我的卵子要他同意才能用!搶救少子化…單身女性、女同志不能生?《人工生殖法》擬修法

摄影/陈睿纬

【撰文‧钟泓良】

《人工生殖法》上路16年多,仅限不孕夫妻适用,也未纳入代理孕母制度。多年来,国人被迫到海外接受疗程,民间团体和立委纷纷高喊修法,但对开放程度产生歧见。

台湾接受人工生殖族群以35岁以上女性为主,为什么是这个年纪,因为她们必须在结婚后才有资格,(高龄妇女)得冒更高的风险……。」2月27日,在《人工生殖法》修法公听会上,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美州道出人工生殖将「婚」、「育」绑定、排除单身女性的现况。

早在1985年,台湾就掌握人工生殖技术,诞下国内首位试管婴儿;但历经多年立法讨论,直到2007年才正式通过《人工生殖法》,将捐精、捐卵及人工生殖技术等规范入法。且法条开宗明义就订定,只有「不孕夫妻」能实施人工生殖。

伴随技术不断精进,台湾使用人工生殖比率连年上升。据卫福部最新释出的分析报告,2021年本国籍接受人工生殖达4.9万个治疗周期数,共诞下8100多名宝宝,占当年新生儿数逾5%,与十年前相比人数翻了一倍。

然而,这部上路16年多的法律,被诟病未能与时俱进,多年来疾呼放宽适用对象的修法声浪四起,随着新国会开议,再成讨论焦点。

先看修法诉求。人工生殖仅限不孕夫妻使用,被认为不尽合理,主要来自婚育观念转换及保障性别平权两大因素。

现行法规无法因应现代观念

现行法规无法因应现代观念

据内政部统计,台湾30到34岁的育龄妇女有偶率,在2000年超过7成,但到去年已跌至41.4%,显示女性晚婚或不婚已成新常态;但单身不代表不想生育,《今周刊》曾在2023年进行婚育意愿大调查,结果显示7.3%未婚女性「不想结婚、只想生小孩」。

女性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生育,不被结婚与否绑定,这种婚育脱钩观念,已是新时代趋势,欧美如法国、英国等,非婚生子女比率甚至超过5成;然而,台湾现行《人工生殖法》对生殖者的想像仍停留在已婚夫妻,被外界质疑是一种「单身歧视」。

今年超过30岁、单身的乔伊(化名)就点出,在台湾,女性可自主决定冻卵,但「解冻」条件却受限,「明明是我的卵子,却要等到另一半才能使用,这很不合理。」她认为,政府若要抢救少子女化,应拿掉不必要的限制。

然而,不只单身者的权益受限,台湾已经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国家,女同志的人工生殖权利,却依然被排除在外。

「台湾试管婴儿技术全世界第二,我们看着外国夫妻拎着行李箱来台进行人工生殖,台湾人却只能去海外承担更多风险,就因为他是同志……,这样的不平等还要多久?」2月底那场公听会上,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下称同家会)秘书长黎璇萍也忍不住痛诉。

黎璇萍补充,2019年同婚合法化后,强化了同志伴侣养育子女的想法,近5年来同家会收到7百至1千件咨询案,光是去年女同志咨询海外人工生殖就达3百多案,占总案量3成多。

国内法规迟迟无法放宽对象,使得一心求子的单身女性、同志伴侣,必须到海外接受人工生殖疗程,面临更高的医疗成本和法规风险。

据本刊调查国外人工生殖机构,美国、加拿大人工生殖,每次试管婴儿疗程约新台币80万至1百万元。「有些人存了10年,等到35岁接受疗程却失败。」黎璇萍说,还有高龄咨询者担心一辈子没小孩,想借贷再拚一次,若台湾人工生殖能纳入女同志,不仅相对海外的医疗技术更好、对同志环境更友善、价格也更合理(台湾试管婴儿一次疗程约13万至25万元)。

无论是妇女、同志团体、妇产科医师和立委,都高度关注《人工生殖法》修法,新国会开议以来,朝野立委已分别提出五个修法草案,均希望放宽适用人工生殖的对象,且对于开放单身女性和女同志具有高度共识;卫福部部长薛瑞元也透露,国健署草拟中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确定会纳入这两种对象。

代理孕母争议大

卫福部草案排除子宫商业化

至于先天、后天因素不孕或具有怀孕高风险的妇女,以及男同志伴侣,想生育须仰赖「代理孕母」,目前法规未开放。这次修法,也有民团和立委大力疾呼,应同步考量代理孕母入法,但因争议过大,各方歧见难平。

民众党立委、和信治癌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陈昭姿倡议台湾代理孕母合法化超过20年,她强调,过去卫福部就曾提出代孕修法草案,但因国内部分女性主义者极力反对,甚至将代孕贴上各种标签,至今无法过关。

她主张应透过《人工生殖法》修法,至少优先开放异性恋夫妻的「利他型代孕」,也就是给先天、后天不孕及怀孕高风险者拥有下一代的机会。

只是,比起放宽人工生殖适用对象,社会已有高度共识,代理孕母确实牵涉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伦理争议,须有更完善的讨论。

2月21日,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就率国内妇女、性别、社福团体发出共同声明,呼吁政府将单身女性、女同志纳入人工生殖适用对象;至于代理孕母的修法,则主张应脱钩处理。

她进一步解释,推动代理孕母要面对「子宫工具化」及「子宫商业化」两大问题,前者指女性在代孕制度失去自主性,被迫成为生育工具;后者是让生育成为商品,借由金钱合理化女性自主权剥夺。

此外,我国《民法》采取「分娩者恒母原则」,也就是将怀孕者直接认定为子女母亲;代理孕母须将亲权转移给受术夫妻,若代孕子女发现先天疾病,要如何避免受术夫妻「拒收」,甚至向代理孕母求偿,都须一一规范。若社会决心要开放,政府也要完备法律配套,才能做到最全面保障。

面对各界不同修法见解,卫福部将在3月28日召开第二场公听会,持续搜集意见,并已表明无预设修法立场,会提出包含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制度的「最宽广版本」给立院,但该草案不会考虑商业型代孕,而是仅限先天、后天不孕或高怀孕风险者的利他型代孕,届时再交由立院民主程序,决定开放程度。

不过,以务实角度来看,一部推出16年几乎未更动的法律,牵涉的修法面向极广,提案立委范云、黄捷等人都认为,应视议题的复杂性分阶段讨论,若将放宽人工生殖对象和代理孕母包裹处理,可能延后修法时程,让已有共识、本该开放的单身者及女同志,无法及早纳入适用对象。

当年《人工生殖法》的规范,如今已无法因应现代婚育观念及多元家庭的样貌,为保障国人生育权,修法刻不容缓;政府不只要广纳各方意见,凝聚共识,更要周延思考相关配套,破除法律与伦理争议,才能找出修法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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