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管理“低慢小”航空器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我省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加强安全管理。旨在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三角翼、滑翔机、滑翔伞、大型风筝、孔明灯等。

据悉,此次我省对“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严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沿线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内飞行;严禁在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生产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门及其设施上空飞行;严禁在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

同时,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应急救援等活动外,因国土调查、环境监测、施工作业、气象探测、航空拍摄、大型活动等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报经飞行管制部门同意。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违反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