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62》想做好財富傳承,千萬別犯這6大錯誤迷思!

想要做好资产规划的民众,应该还有其他,比「节税」更重要的的事。 示意图/ingimage

美国政治家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缴税与死亡,是人生不可避免的两件大事」。且由于人的生命有限,所以,当一个人辛苦打拼了一辈子、累积了众多财富之后,如何能够富过好几代,且资产没有多少减损,就是许多拥有财富者的心中最大愿望。

然而根据专家的说法,假设拥有资产的民众在资产移转时,没有正确的看法及做法,最终,就有可能导致失败、令人失望的结果。根据专家的归纳整理,民众常有的资产传承迷思,有以下几种:

一、资产传承做法的唯一考量—不缴(或少缴)税:

关于资产传承的迷思,最常见的应该就是「一切都以『不缴税』,或『少缴税』,做为唯一的考量」了。不过,诚邦企管顾问公司副总经理李杰克认为,这种迷思是一种旧思维。他解释,以前的赠与税最高税率是50%,所以才逼的许多高资产族群「不节税不行」。因为,一旦要缴税,就等于是发生「财富腰斩」。

然而,当国内遗产及赠与税最高税率,已经降到20%之下后,李杰克提醒想要做好资产规划的民众,应该还有其他,比「节税」更重要的的事。「不是节税不重要,而是它已经不会排在规划的第一位了」,他说。

李杰克跟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团队执业会计师王瑞鸿,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假设传承资产的子女,如果有赚10%、15%、20%能力的时候,便可抵消一部分的遗产税减损。那么,遗产税就不会是一大问题。

事实上,由于每一个家庭的状况不尽相同,就算子女继承之后,没有短期转卖的可能,有关不动产移转时的「生前尽量不动,最好走『死后继承』」的原则,也并非家家都适用。

举例来说,假设父母就是想把不动产,留给某一位子女(例如父母特别偏爱的子女、唯一照顾父母终老的子女、没有谋生能力的身心障碍子女…),或特别不想留给某一位(例如不务正业)。一旦没有生前就做好处理,依照现行的规定,不动产就是所有有继承权子女们所「公同共有(不动产持分平均分配)」。

正因为不动产继承采「公同共有」的特性,也是所有专家们不断提醒:若民众想要把资产,特别给某一个人,或所给比例最多,「税负」就不该是唯一的考量。

以诺理财规划顾问公司总经理李凤兰就不忘再三强调,在传承这条路上,尽管税务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但绝对不是「唯一考量」。「 我们绝对不能为了节省税赋,而丧失了传承的本意」,她说。

二、有钱人才需要考虑资产传承,而且,自己独身一人,根本不需要做任何打算

关于资产传承的第二个迷思,就是「有钱人才需要进行资产移转规划」。例如王瑞鸿,就遇到有不少客户问他:「我们只不过是投资上,赚了一些钱,并不是资产很雄厚,真的需要进行资产移转规划吗?

对此,也同样被许多客户,问过同样问题的全资产规划应用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刘育诚,便态度坚定地表示,就算当事人只有一栋价值500万元的不动产,且有想要给的对象,就一定得好好思考「如何移转」的问题。

李杰克进一步补充说道:尽管有95%的民众,可能都没有遗产税的问题,但却一定会有「人、分、管」的困扰。所以他认为,不论有钱、没钱,所有确定自己身后留有资产的人,都需要考虑此一议题。

除了「资产很多的有钱人,才需要做资产传承规划」的迷思外,很多人也有「自己是独身一人,完全不用提早规划」的迷思。但王瑞鸿就引用一则《经济日报》的报导表示:「据内政部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底全国未办理继承土地高达1.8万公顷,比起金门县的面积还要大,且未办理继承的建物面积则高达65万坪,相当于5.2栋的台北101大楼,推估全台未办理继承的不动产价格将远超过千亿元」。

此外,财政部国库署的资料显示,2023年度无人承认继承遗产賸余现金缴库总计56件,其中单笔最高金额为2千万,总金额为1亿1,706万385元,悉数归入国库供国家政务推动统筹运用。

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大笔不动产及遗产未办理继承?其理由,不外乎是「继承人间不和」,或是「根本找不到继承人」。王瑞鸿认为由此,也更突显出单身者,也同样需要提早进行资产移转的规划。

三、只考虑「传(给的人)」,不考虑「承(受的人)」

中文字很有意思,常常有许多叠字,有的意思相同,有的其实是略有差异。就以「传承」两字为例,李杰克认为,「传」与「承」其实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念。然而,一般民众在进行资产传承规划时,都只想到「传」,却未想到「承」的问题。

具有多年协助处理资产传承规划经验的李杰克强调,多数客户的重点,都是摆在「自己有很多财产要『传』(给子女)」,却完全没考虑子女的能力,以及所传的资产,是不是子女想要的?

至于子女能力部分,李杰克认为,当父母一心只想要避税时,不但子女的人格特质会变得极为扭曲,也更不会产生管理资产及赚钱的能力。「所以,就算父母给子女满满的金山、银山,终究会出现『富不过三代』的情形」,他说。

他再举另一个例子:有些父母喜欢替子女「存最能节税的不动产,或是古董、艺术品」。然而,真正移转到子女时,不动产可能已经非常老旧,古董及艺术品也同样被子女「弃之如敝屣」。

又例如李杰克的一位企业家朋友在几年前,因为辛苦成立的公司,基础已经打稳,就决定「裸退」,并将公司经营「交给儿子」,开始四处游山玩水。但过没多久,朋友的儿子决定把老爸创立的公司「转卖」。理由就是:儿子完全不想像他老爸一样,拖到60岁以后,才能够「游山玩水」。

由此,便可以突显一个重点:当资产拥有者只想到「传」,却不考虑「承」的人(接受者)的意愿,资产移转规划的最终结果,也可能会与当事人的想法「相违」。

四、只传「财产」,而不是「财富」

从李杰克的角度来看,「财产」与「财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然而,很多民众却常常把它们「绑在一起来看」。在李杰克的定义里,「可以估量」的是「财产」(例如遗产20亿元,节了10%或15%的税率后,可以少缴2000或3000万元的税);而「不可估量」的,才叫做「财富」。

所以他举例,尽管许多民众家中无太多「可以估量」的「资产」,却可能留有很多「不可估量」的「财富」,像是培养出对社会产生极大贡献的子女、对社会贡献巨大(例如陈树菊),或是家庭观、道德观…等,全都是一笔「庞大财富」。

根据经济部发布《2024年中小企业白皮书》,我国中小企业家数在2023年突破167.4万家,创历年新高,占全体企业达98%以上。而且,这些中小企业中,几乎都是所谓的「家族企业」,也就是创业者或是其家族成员(配偶子 女或其子嗣)在公司拥有过半数的投票权;且至少一位以上的家族成员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有一半以上的企业主,年龄已超过50或60岁,更突显出中小企业「传承」的问题。

对于这类中小企业,身为国际认证理财规划顾问CFP的方士维就表示,要传承的标的,不仅仅只是企业的股权或有形资产,更是包括无形的企业文化(道德、智慧与经营、治理方法)。他认为后者(企业文化),才应该是整着传承的根本。

曾协助不少个人及中小企业主资产传承的方士维,也不忘再三提醒要进行企业传承的民众,最好多多注意及考虑整个传承里面,除了单纯的股权及资产的移转外,应该还有更上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整个家业、家族治理等的传承根本。

五、一招一式闯天下,或只考虑一代

首先,包括律师、会计师、保险业务员、代书、CFP等,都有在帮客户,进行所谓的资产移转规划。不过,由于资产移转所牵涉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不同的法律(主要是《民法》与《遗产及赠与税法》)及应用工具(例如遗嘱、保单)。所以,它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整体考量,而不是单一专业,就能轻易处理及解决民众的所有问题。

对于不动产开发、鉴价及相关税法非常熟捻的王柚钧,就举他曾经经手、协助处理的案例指出,客户原先委由一位律师,帮忙撰写遗嘱,以进行遗产的分配。乍看起来,遗嘱中载明的不动产依价值按继承比例分配,及遗产税按继承比例分担都看似公平且没有违法。

然而客户立遗嘱时却没有注意到:独生女拿到的是建地,其他兄弟所拿到的,则全是较难转手且免税的农地,即便各取得的不动产价值有符合继承比例。也就是说,总体而言土地的较大利益会是由独生女一人获得;但她和每一位兄弟所要分担的遗产税,却会衍生不公平的情况。如此一来,自然造成了手足之间,为了分担不合情理的税负而发生争执。后来,经过熟悉土地税法相关规定的王柚钧居中协调多次,透过「将税负重新分担」的方式,才顺利解决该案争议。以上便是遗产税「按继承比例分摊」或「按继承财产衍生的税费分摊」的差异。

事实上,除了分割与平均分配的困难,由于不动产所牵涉的税负广泛,在采取生前赠与或死后继承的规划时,当事人所必须考量的变数就更多了。在举办过非常多场资产规划演讲中,接触过不少客户实际案例的刘育诚,就特别以「出租的不动产」为例指出,「要不要提早移转」的考量,就有「谁需要租金现金流」、「收租者所得税边际税率高低」,以及「不动产本体」等变数。

刘育诚进一步解释:假设拥有不动产的人已经退休,需要固定现金收入,且自己没有其他固定所得(边际税率低),但小孩却是高薪收入者,若单纯从节税及退休规划进行考量,「生前移转」就不该是选项之一。

此外,在资产传承在规划上,专家们常遇到的民众迷思,就是「只考虑当下」,其中最明显案例就是:由于不动产采「死后继承」,可以不课土地增值税。正因为如此,许多父母多半不会选择在生前,就将不动产进行移转。

只不过,假设子女因为继承,而取得了这些不动产,却有可能立刻转卖。那么,虽然在继承时,少缴了一些税(土增税),但是,却有可能有高额「房地合一税」要缴。

民众的错误迷思,除了只考虑当下一步外,还包括「只考虑下一代」,而不是「再下一代或更多代」。熟悉税法的封昌宏、王瑞鸿及王明胜都异口同声强调,移转规划要「考虑多代」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短期内重复被课遗产税(或赠与」。尽管遗产税法的相关规定中,有「被继承人身故前5年已缴遗产税财产,可不计入遗产总额中计算」,以及「被继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内继承的财产,已纳遗产税者,可自扣除额中扣除」的规定,但是,仍有重复被课遗产税的风险。

特别是因为「世上难料」,有时提早规划,采分年赠与。但假设拥有资产的人突然过世,两年内的赠与,全都得列入被继承人(拥有资产者)的遗产总额中,还是可能无法达到100%节税的效果(但两年内赠与,已缴赠与税部分,可以抵扣遗产税)。正由于计划,可能会赶不上变化,所有专家们才会不断提醒民众:在做资产移转规划时,务必要做到「与时俱进」与「动态调整」的重点。

六、忽略其他可能风险:

这里所说的其他风险,包括专家们常遇到的「私生子跑出来分遗产」、「婚嫁」风险(也就是继承人配偶,对于这笔资产的看法、态度及运用),或是「子女拿到资产(不论当下或未来)后,是否有可能「弃养父母」或「将财产挥霍一空」?

这是因为,当财产先「赠与」出去之后,资产就是他人的了。只不过,「知人知命不知心」,就算是从小看着长大的小孩,父母也不完全「看的清」。特别是当自己有钱时,小孩还可能会对父母保持「恭敬心」。一旦自己没钱时,子女的态度可能就会完全不同。

甚至有时,就算资产还在父母手上,子女对于父母的任何大笔花费,也可能会「非常有意见」。例如台湾理财规划产业发展促进会理事长的景肇梅,就曾经遇过一种场景:当医药费是「花自己或父母的钱」时,子女常会问医师:「这药是否真的有效」?因为对子女来说,父母没有花完的钱,就是父母的遗产,子女就有权利继承。

正是看了许多资产拥有者,一味地注重资产移转规划,却完全不考虑自己退休安养问题。而这,也才是景肇梅及李凤兰,都不忘再三提醒「拥有资产的人,在进行资产移转规划前,至少要先留一笔,足够自己退休花用钱。假设有多的资产,再考虑进行『生前赠与』或『死后继承』的规划」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