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63》財富傳承的核心,在於「人、分、管」!

资产传承就是在对的时间点用对的方式,把对的资产给到对的人。 示意图/ingimage

尽管「传承」与「继承」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代表的意义,却是完全不同。从诚邦企管顾问公司副总经理李杰克的观点来看,「继承」只是单纯「税法」方面的问题。而这,也是他认为为什么王永庆及张荣发家族,尽管节了不少的税,得以成为节税的经典个案。但是最终,却是非常失败的资产传承案例的原因。

正如同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团队执业会计师的王瑞鸿所言,「资产传承就是『在对的时间点 用对的方式把对的资产给到对的人』」一样,许多在专家们眼中的「失败」案例里,最核心的关键错误便在于:当事人及规划者,并未真正解决「传承」中,最重要且应该处理的「人(的情绪)」、「分(配)」及「管(理)」的三大核心问题。

协助资产移转规划经验丰富的李杰克不忘再三强调,「一旦移转规划,没有把『人、分、管』纳入考量,让所有关系人产生『预期与结果产生巨大落差』时,所陪葬的,就是家族的情感跟和谐。如此一来,资产传承就失去了意义」。

一、人与分配:

所有受访专家们,都异口同声地表示,在这「人、分、管」三大重点里,假设一开头的「分配」问题没有解决,人(接收者)的情绪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以诺理财规划顾问公司总经理李凤兰首先解释,若要说「公平」的定义,其实有两个。其一,是所谓「形式上的公平」,也就是数字上的「平均分配」。

然而中山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王明胜却不忘强调,形式上的「公平均分」,并不代表另一个更重要的「实质上的公平」。因为,那还得看资产的「类型」是什么?单以现金或是有价证券为例,是比较「容易分割」的;但如果是不动产或是未上市柜或兴柜公司的股权,情况可就大大不同了。

再以不动产为例,专家们常以「就算是『一人一间』,同样是地名有个『港』,但位在台北市南港区的不动产,就比位在云林县北港的同大小不动产价值高;同样是地名叫『信义』,一间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房产,价格也比位在信义乡的不动产更为值钱」为例指出,当资产类型不同之际,要真正做到所谓的「实质上的公平分配」,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

举例来说,所有继承人「公同共有」的不动产,看似每一人的持分相同,但是,由于法律上,对于公同共有不动产的处置规范不少,例如在另一篇文章中,曾经举过一个「值钱不动产由独生女独拿,所有不动产税负,由所有子女分担」的「分配」案例。

然而在现实世界,不同资产的处理与规划方式,全都不尽相同。具有多年协助客户进行理财规划经验的李凤兰表示,假设资产全都是「动产」,其实都很好分割及平均分配;但如果资产以「不动产」为主,分割及平均分配就不容易了。

「由于每一位子女,都是采『公同共有』的方式持有,所以,就算是『公平分配』,未来子女所继承来的房子,到底要如何处理(例如出租或出售),都有可能会吵翻天。更何况,每一位子女的能力也许不同,更可能因为结婚、有小孩与否,每人对不动产的期望值也不同」,李凤兰说。

且严格来说,「实质上的公平」之所以很难达到,也还在于「这世上有时候,还真的很难达到『真正的公平』」。李凤兰就举例指出,现在社会上常见有些父母,只是由几位子女中的某一位来照顾。这个时候,将所有财产「均分」,恐怕就是另一种的「实质上」的「不公平」。

同时也是台湾省会计师公会税制税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王明胜,也举所经历的许多案例说道:辛苦创业的中小企业主,在股权分配上,也不可能只考虑「形式上的公平」,必须同时思考企业未来的经营与长治久安。

他进一步强调,一旦资产移转时,相关人等(继承人或接受资产者)觉得「不公平」而「倍受委曲」,其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而已,还可能是一整个家庭的和谐,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管理:

所谓的「管理」,还是与「人」有关。只是其范围较为多元,主要在于「继承人的(财产或企业)管理及接受能力」,以及非属《民法》第1138条所列,各顺序遗产继承人的相关态度、意见与照顾等议题。

看过太多资产移转悲喜剧的李杰克直言,有些时候,继承人也许对于「分配公不公平」,没有什么太多的意见。但是,其配偶恐怕就「很难说了」。他进一步直白地说,假设配偶之一方过世,当事人的资产,到底是另一半在花?还是继承的配偶的「再下一任」在花?而这,就是他所谓的「婚嫁风险」。

此外,就算继承人不婚、不生,没有所谓的「婚嫁风险」。但是,假设继承人没有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欠缺有效率的财产管理方式,一旦承继了大笔的财产,其结果可能是「既糟塌了财产,也害了继承财产的人」。

关于前者,也曾协助不少客户,进行资产移转规划的台湾理财规划产业发展促进会秘书长王柚钧,便不忘强调:像是价格一时无法估计的古董、艺术品等特殊收藏,额外需要更多专业鉴赏能力,以及提供合适的保存环境,一旦「所托非人」,就算是价值连城,也可能因为「所托非人」,而变得「一文不值」。

至于「继承人败光家产」的故事,相信许多读者也是时常听闻:领受大笔资产的人耳根子软,被外人怂恿乱投资或沉溺于各种享乐,最终,非但家产快速归零,继承人还可能欠下大笔债务…

受访专家们都异口同声地表示,以上「快速败光财产」的故事,如果是继承人的「自作自受」,问题还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假设是被同一家庭的亲人所为,例如所留的财产,是为了照顾未成年第三代的就学及生活,却被其第二代的父母所「败光」,那还真的是让留有财产的第一代「情何以堪」?更值得有心做好资产传承者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