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有錢人」迷思752》高資產財富傳承…保單「預留稅源」如何買?避開地雷免被追補稅金

保单具有「预留税源」的效果,但民众若买错保单恐被追讨税金。 示意图/ingimage

许多保险业务员,在推荐高资产(有可能缴交遗产税)民众,透过购买保单以进行财富传承(或移转)时,总是不忘再三强调「保险」,具有「预留税源」的极大优势。

然而,尽管保单确实具有「预留税源」的效果,假使民众用错或买错保单,不但「预留税源」的效益降低或丧失,还有可能被国税局追补税金及罚款。

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实际采访了熟悉税法,以及保险规划的国际认证高级理财规划顾问(CFP)—骆润生,整理出一般民众在透过保单,进行「预留税源」规划时,应该注意的投保重点如下:

首先,在保单关系人的设定,一定要正确。其理由是:保单价值准备金,是要保人的资产。所以,一旦有关系人转换或是保险给付等,就有可能(并非一定)产生课税的问题。他提醒保户可能会被课税的种类,包括了遗产税、赠与税或个人的最低税负制(请见下表)。

骆润生解释,保单的关系人共有三种:要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关系人的安排将牵动可能的税务问题。所以,如果民众想透过购买保单,以便「预留税源」时,一定要记得将「被保险人」,设定为「被继承人」,而将有缴纳遗产税义务的「继承人」,与保单「受益人」为同一人。也就是安排如上表中的「父亲为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子为保单受益人」的组合。

不过,他特别提醒保户,虽然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的规定,「以被继承人为被保险人,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死亡给付,不列入遗产总额课税」;但是,如果有纳税义务人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税务稽征机关仍得依据有关税法规定,或是《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七条所定「实质课税原则」办理。在此同时,根据财政部曾在109年7月1日,所发布的「保险实质课税八大态样」,如果保户有涉及相关态样的保险给付,也非常有可能会纳入遗产中课税。

另外,如果保户的保单关系人设定组合是「要保人及受益人是儿子」,父亲则为「被保险人」的情祥,由于要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一旦每年保险费是由父母代为缴纳,将会被国税局「视同赠与」(缴费当年为赠与年度)。

且骆润生特别提醒:民众早期购买的保单,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一旦被保险人(父亲)身故,就有可能会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113条:死亡保险契约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险金额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

其次在险种的选择上,一定要选择「保障倍数高(也就是「身故理赔金」除以「总缴保费」倍数最高)」的终身寿险(例如「利变增额终身寿险」)。骆润生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有三:

一、用现金去购买一张保单,就可以降低「计入遗产总额」中的金额,有可能降低课税税率。

二、用快速可以领到的身故理赔金,用来缴交遗产税。

三、剩余的身故理赔金,还能放大「移转或传承的实际金额」。他进一步解释,如果被继承人名下有正在进行贷款的不动产,除了可以「预留税源」外,在被保险人(被继承人)身故之后,身故理赔金扣掉缴遗产税的余额,还能拿来偿还银行房贷。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由于民众的资产,通常会随着逐渐增加的本金,以及优异的投资绩效而长大。所以骆润生认为,购买「增额」型的保单,也具有「可以让预留的税源自动增加」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