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买保单 留意投保三大迷思

台寿指出,迷思一「告知事项」指保户对于告知事项的询问须诚实告知,如有隐匿、遗漏或是为不实之说明,以致影响保险险公司对于危险之估计者,保险公司得解除契约而且不会退还所缴保费。

迷思二「投保纪录」要清楚填写。若投保时已清楚告知保险公司已有投保其他商业实支实付型医疗或伤害医疗保险,而保险公司仍承保者,则保险公司不能要求受益人在申领保险金给付时只能检具医疗费用收据正本。换言之,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受益人持医疗费用收据副本申请理赔。

迷思三「等待期疾病不会理赔」。健康险中常有等待期的约定,也就是规定在投保后一定期间内发生的疾病不会理赔,此规定是为了避免保户在发现病症后才投保的逆选择危险。投保时一定要先了解条款约定的等待期是多久,通常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此才能避免产生误解纷争。

全球人寿表示,等待期是指保户在投保后,需经过一段时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负起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等待期的设计主要是为了防范保户带病投保,也就是防止保户购买保单后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情况,因此等待期常见于「医疗险、癌症险、重大疾病险」等健康保险商品。

以市售的医疗险来看,检视保单条款中的名词定义,如「本契约所称疾病,系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生效30日以后发生之疾病」,代表该保险商品的等待期是30天。举例来说,有一位民众是在1月1日投保医疗险,此商品的等待期为30天,则2月1日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才属于保障范围之内。

另观察癌症险的保单条款,「本契约所称癌症,以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第91日开始,经医师诊断确定罹患本条约定之癌症为限」,代表此癌症险的等待期是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