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要注意!帮你厘清常见3大投保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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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年假假期结束,大家又回到工作岗位,小编才突然想到年前领到的年终奖金还先「暂时」放在银行户头里,想说等到有具体规划后再做打算……;相信应该有不少人与小编一样面临相同的难题,是要拿来放在银行定存,或是趁此机会适时补足个人保险保障?如果就保险保障规划来说,以下整理3大常见投保迷思,包括:「告知事项」、「投保纪录」及「等待期」等,提醒读者投保前一定要看清楚保单契约条款,以免日后可能衍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首先是要保书的「告知事项」要亲自填写并诚实告知,这里强调要诚实告知,主要考量有些人担心在填写询问事项时,如果勾选「是」可能会被拒保,但是如果不诚实告知,即便是核保过了,保险公司也可以「未诚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契约且不会退还所缴保费。
其次是「投保纪录」一定要清楚填写,如果在投保时已诚实告知有投保其他实支实付型医疗险或是伤害医疗险,而保险公司仍愿意承保者,则不能要求受益人在申领保险金给付时「只能检具医疗收据正本」,也就是说,如果受益人以医疗收据副本申请理赔,则保险公司也必须接受。
最后是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是不予理赔的,需特别留意。为避免保户带病投保,医疗险通常设置有「等待期」、规定在投保后一定期间内发生的疾病不会理赔,常见30天至90天不等,等到这段时间过去后,保障内容才得以启动,建议民众投保前一定要先了解保险契约约定的「等待期」是多久,以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误解或纷争。
有关「等待期」的规定,以市售的医疗险为例,检视保单条款中的名词定义:「本契约所称『疾病』系指被保险人自本契约生效日起持续有效30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所发生之疾病」,表示该保险商品的等待期就是30天;假设在1月1日投保医疗险,过了30天的等待期、直到2月1日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才属于医疗险的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