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亮遭指掏空 台新银发4声明「严重污蔑会提告」

▲台新金暨台新银董事长吴东亮 。(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台新金暨台新银董事长吴东亮遭指私设公司拿台新银行30亿业务单,掏空公司,对此台新金、台新银今(15)日发出4项声明驳斥传言,并指周刊所指内容「严重污蔑」将会采取法律行动以正视听。

以下是台新银声明全文:一、经贸联网(股)公司成立于2000年,为专业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统公司,并服务台湾银行、第一银行、土地银行、彰化银行、凯基银行、连线银行、阳信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元大银行等十多家国内银行。当年主管机关开放银行转投资非核心业务,彼时台新信用卡蓬勃发展,急需优良的系统支援业务发展,因此与花旗银行出身的专业人才共同成立该公司,所有申请的程序皆依照规定,由董事会通过后报送主管机关,甚至首任董事长为台新银行派任。之后随着主管机关政策改变,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经贸联网(股)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资讯策略伙伴,本行与其往来皆系以关系人交易规格来处理。

二、11年前(2013)台新银行遭行政裁罚新台币600万元,主要是办理信用卡业务资讯系统暨资料处理委外及资讯设备采购作业,未建立相关完善的风险管控及紧急应变措施等内控制度。该缺失改善业已完成并呈报金管会同意结案。

三、至以上信用卡资讯系统委外乙事,虽经金管会移送地检署侦办,然嗣经检察官侦查终结,确认并无不利台新银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诉处分确定。

四、针对镜周刊报导,以金管会2013年裁罚惩处内稽内控缺失600万元罚款,影射本行董事长与经贸联网(股)公司有不当的业务往来关系,内容严重误导社会大众。尤其本行支付经贸联网(股)公司之费用均为资讯服务费用,相关合约与采购程序及支付费用皆符合公司规定,并非报导所指私设公司掏空台新银行。该篇报导实属严重污蔑,本行将采取法律行动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