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亮遭控掏空!台新銀行4大聲明喊告:屬嚴重汙衊

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新新并」股临会于9日落幕,两家金控通过换股合并案,但15日却有周刊爆料监察院及台北地检署近来收到一封检举信,内容是希望重启台新金(2887)董事长吴东亮涉及30亿元标案的检举案调查,对此,台新银行发出声明书反击指出,「信用卡资讯系统委外一事,经检察官侦查终结,确认并无不利台新银行」,并强调该篇报导实属严重污蔑,台新银行将采取法律行动以正视听。

台新银行声明书全文如下:

一、经贸联网(股)公司成立于2000年,为专业的信用卡及支付系统公司,并服务台湾银行、第一银行、土地银行、彰化银行、凯基银行、连线银行、阳信银行、台中商业银行、元大银行等十多家国内银行。当年主管机关开放银行转投资非核心业务,彼时台新信用卡蓬勃发展,急需优良的系统支援业务发展,因此与花旗银行出身的专业人才共同成立该公司,所有申请的程序皆依照规定,由董事会通过后报送主管机关,甚至首任董事长为台新银行派任。之后随着主管机关政策改变,因此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经贸联网(股)公司一直是本行重要的资讯策略伙伴,本行与其往来皆系以关系人交易规格来处理。

二、11年前(2013)台新银行遭行政裁罚新台币600万元,主要是办理信用卡业务资讯系统暨资料处理委外及资讯设备采购作业,未建立相关完善的风险管控及紧急应变措施等内控制度。该缺失改善业已完成并呈报金管会同意结案。

三、至以上信用卡资讯系统委外乙事,虽经金管会移送地检署侦办,然嗣经检察官侦查终结,确认并无不利台新银行,故2016年已做出不起诉处分确定。

四、针对周刊报导,以金管会2013年裁罚惩处内稽内控缺失600万元罚款,影射本行董事长与经贸联网(股)公司有不当的业务往来关系,内容严重误导社会大众。尤其本行支付经贸联网(股)公司之费用均为资讯服务费用,相关合约与采购程序及支付费用皆符合公司规定,并非报导所指私设公司掏空台新银行。该篇报导实属严重污蔑,本行将采取法律行动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