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按时支付1.5亿元利息 碧桂园:尽力在3天宽限期内偿付

逾1亿5642万元利息无法按时支付,碧桂园允宽限期内尽力偿付。(澎湃新闻)

大陆地产巨头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月9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3碧桂园MTN002,债券代码102381150)宽限期内,利息偿付安排的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资金,因销售恢复情况不达预期,资金调拨困难等原因,偿付资金无法在利息兑付日2024年5月9日按时支付本期应偿付利息355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亿5642万元)。

公告显示,碧桂园「23碧桂园MTN002」发行金额、债项余额均为9亿元,起息日为2023年5月9日,利息兑付日为2024年5月9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355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亿5642万元)整。

碧桂园称,由于行业持续波动,该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严峻,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资金,因销售恢复情况不达预期,资金调拨困难等原因,上述偿付资金无法在利息兑付日2024年5月9日按时支付。

但经公司和各方努力,积极筹措资金,盘活抵押资产,尽力于宽限期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5月13日)足额偿付本期中期票据应付利息及宽限期内利息。

本次宽限期内产生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宽限期内产生利息=当期应付未付利息(3555万元)×4.25%×宽限期使用天数÷365(假如发行人在2024年5月11日足额偿还利息,则宽限期2天产生利息为8278.77元)。

如果发行人在付息日未按照本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将本期票据当期应付利息足额偿还票据持有人,且付息日起3个工作日内(宽限期内)仍未完成偿付的,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下,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增进函》相关约定履行增信责任。

根据《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足额偿还该规定所述债务,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30BP计算,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