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保母月收萬八照顧男嬰 才7天就害嬰撞頭腦出血得賠44萬

婴儿示意图,与本案无关。示意图/ingimage

台中陈姓女子未领有保母证照却违法以每月1万8000元收托1名未足岁男婴,才照顾7天就让婴儿独自在沙发上,自己去厨房泡牛奶期间男婴滚落撞到前额,隔天见他吐奶、无力才送医,被检查出脑出血,法院刑事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女3月徒刑,民事判她应给付男婴及其母亲44万多元,可上诉。

男婴母亲控诉,陈女2021年12月31日受托照顾她未满1岁儿子,并每月支付陈1万8000元,未料隔年1月7日晚上10点多陈女到厨房泡牛奶时,就将男婴独自放置在客厅沙发上,期间男婴不慎滚落撞击前额。

母亲还说,儿子隔天1月8日出现溢奶、四肢无无力症状,陈女这才将他送医治疗,结果就发现男婴有脑出血、蜘蛛网膜出血及痉挛等伤害,最后经医院通报警方才曝光;刑事部分,法院也已依过失伤害罪判陈女3月徒刑。

母亲再就医疗、看护费用,并主张儿子至今还要定期回诊,是否能完全康复还不知,也幼儿时期是关键发展期,因陈女过失可能造成婴儿恐惧、焦虑及抑郁等,对日后产生负面影响,再求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一共对陈求偿54万8000元。

对此,陈女没到庭辩论,也未提出任何书状声明或陈述。台中地院审酌相关证据,认为男婴及母亲求偿有据,依双方职业收入学历、侵害程度等,判陈女应给付男婴及母亲44万8000元。

台中市社会局2023年8月4日也公告,陈女未领有保母人员技术士证及居家式托育服务登记证书,违法收费收托儿童,2022年1月7日因疏忽照顾,致幼婴跌落撞击地板造成严重脑伤,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第1项第15款规定,对儿少有不正当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