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接单!泰安5人因滴滴打车分别被罚1万→

张亢泰安报道

4月16日,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发布5条行政处罚信息:泰安5人因滴滴打车接单,被查时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分别被罚1万元。

1、范某某驾驶鲁JJC***(蓝色)大众牌小轿车于2024年01月07日10:01:08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接送一名乘客从泰安市泰山区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到岱庙下车,在乘客刚上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其驾驶证及行驶证,执法人员对驾驶员与乘客通过平台电子结算5.30元等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该车为非营运性私家车,该车驾驶员范某某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今天接单2单,收入18.63元,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范某某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2、李某某驾驶鲁JF*****(渐变绿) 牌小轿车,2024年1月6号11点37分40秒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接送1名乘客从农大南校区到老县衙,上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其驾驶证及行驶证,该车为非营运性私家车,该车驾驶员李某某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李某某陈述申辩权及其享有的权力,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

3、张某1驾驶鲁JUX***(蓝色) 大众牌小轿车,于2024年1月10日14点55分30秒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接送 1名乘客从泰安吾悦广场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下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其驾驶证及行驶证,该车为非营运性私家车,该车驾驶员张某1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主为张某2,与驾驶员为夫妻关系),能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张某1陈述申辩权,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

4、史某驾驶鲁J*****(蓝色)五菱牌小轿车,于2024年01月09日10:49:59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单,接送两名乘客从山东服装学院-东南门到蓝鸥公寓酒店(泰安万达广场店)下车,在乘客刚上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对驾驶员与乘客通过平台电子预约结算6.30元等相关电子证据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该车为非营运性私家车,该车驾驶员史某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史某陈述申辩权,并对其车辆采取证据保存的法律依据、理由、证据等一一告知。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

5、庄某驾驶鲁J*****(蓝色) 小轿车于2024年1月6号10点39分29秒通过滴滴出行打车软件接单,接送1名乘客从山东服装学院东南门到张家庄村9号楼,乘客上车时,被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出示了其驾驶证及行驶证,该订单已取消,该车为非营运性私家车,该车驾驶员庄元无法当场提供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告知驾驶员庄某陈述申辩权及其享有的权力,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录像取证。

以上5名驾驶员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分别被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处罚1万元。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