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金ㄟ!这款「国民神车」能飙到177公里 法院认证了

系金ㄟ!这款「国民神车」能飙到177公里,法院认证了。(中时资料库)

一名詹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凌晨开着原厂TOYOTA VIOS爱车在中山高林口往桃园路段,因车速高达时速177公里,遭测速照相拍照后举发,惨被罚8000元还记点并吊扣驾照3个月,但他不服遭开单,主张原厂TOYOTA VIOS性能不可能开到那么快,还要求警方自己开他的车上国道测试说服他,但詹男异想天开的说法未被法官采信,一审败诉,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詹男于民国110年12月19日4时7分许,驾驶原厂TOYOTA VIOS爱车,行经国道一号高速公路南向44.5公里最高速限100 公里之路段时,遭员警以雷达测速仪测得其车速达每小时177公里,超速77公里,遭举发超速罚单,以车速超过过最高速限60公里的理由并罚款8000元,并记违规点数3 点,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吊扣汽车牌照3 个月,但詹男不服原处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詹男向法官喊冤:「我认为原厂VIOS不可能开到时速177公里。平常我很少上高速公路,我印象中当时我的左侧有一台车开很快从我旁边过去,测速器有闪了一下,我当时还想说那台车干嘛开那么快。我是希望警方能够提供监视器画面,或是开我的车直接上高速公路,能够开到时速177公里,我就服气。」

法官调查,警方使用的测速仪器,有检验后发给之证书,自有相当之公信力,而雷达测速仪显示原告车辆当时行车速度为每小时177公里(速限100公里,超速77公里),违规事实堪可认定。

法官也认为,詹男指当时有一辆车从他旁边快速经过,质疑是仪器误判,但取缔照片未拍到其他车辆,詹男也未提出有车辆经过的相关证明,难认其说法真实。

法官调阅车况资料,发现该车是110年5月出厂、10月15日才挂牌,交车上路后仅2个月,车况崭新良好,且违规时段为凌晨时分,该路段车辆稀少,若驾驶持续加速一定时间和距离,速度会达到177公里并非不可能,因此认定警方裁罚无违误,判决詹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