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送洗内衣裤接连遭窃 他专挑这时间下手

洗衣店送洗内衣裤接连遭窃。(图:shutterstock/达志)

高雄1名李姓男子,去年2月到5月间连续在高雄市多间自助洗衣店内、住家等处,窃取民众送洗的衣物及包裹等物品,民众发现后报警,经检察官侦结起诉,法院审理后依窃盗罪等6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于2023年2月至5月期间,利用凌晨时段于多家自助洗衣店内,窃取4名被害人放置在洗衣机内之贴身衣物,5月17日凌晨0时36分许,于某公寓窃取民众放置在5楼楼梯间之包裹1 个(内有上衣3件、围裙2件、裤子1件),得手后,旋即将该包裹携往1楼梯间开拆,因发觉内无所需物品,乃将该包裹弃置原处,随即逃离现场。被害人报案后警方查出犯嫌。

警方另查出李男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经判刑8月确定,于2020年5月25日缩短刑期执行完毕,须施以身心治疗、辅导教育之必要,高雄市政府社会局通知李男应于指定日期前往进行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然李男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遭裁处1万元罚锾,并命其于时限内完成第二阶段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课程。讵李男于收受前开裁处书后,仍未履行完成第二阶段身心治疗或辅导教育课程。

法院审酌,被告不思以正当方法获取所需,反率尔窃取他人财物,不知尊重他人财产法益,所为实可非难,且知悉其应依通知所定时间前往主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接受接受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竟仍无故未按时到场,漠视国家公权力之行使,依窃盗罪4罪各处徒刑3月、侵入住宅窃盗罪,处有期徒刑6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三项之加害人届期不履行罪,处拘役30日等6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