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台人 福建發出首張定居證
在福建任教的台师张立齐领到「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福建对台新措施实施后首位定居的台湾民众。陆委会提醒,若在陆定居且申请陆方居民身分证,即违反两岸条例。图/取自大陆移民局微信号
为推动两岸融合,大陆当局积极营造台湾民众在福建定居落户的有利条件,日前福建推出十项新措施于今年元旦正式实施,在福建华侨大学任教的台师张立齐,一日从厦门市出入境管理官员手中领到首张「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上述措施实施后,首位在福建「定居」的台湾民众。不过,陆委会昨提醒,若是在大陆定居并申请陆方「居民身分证」,即违反两岸条例之规定。
大陆近年不断对台湾民众推出台胞证之外的新身分文件,除了「定居证」,二○一八年也推出「居住证」,并取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陆委会曾指,申办居住证者无须在大陆设籍,尚无违反两岸条例,不会注销台湾户籍。如今福建进一步对台人发出「定居证」,未来是否扩大发放区域,涉及两岸户籍认定及相关权益,受到关注。
大陆国家移民管理局昨发布,张立齐一日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手中接过「台湾居民定居证」,成为福建十项新措施实施后,首位在福建定居的台湾人。
陆委会昨指出,依据两岸条例第九条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国大陆护照,违反者将丧失台湾人民身分、被依法注销在台户籍及因户籍所衍生之相关权利。
陆委会并指,国人如经中共有关部门批准在陆定居,而且在期限内向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并申领陆方「居民身分证」,即违反两岸条例之规定。
然而,根据大陆「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规定,「定居」应是过渡期,最后是要取得大陆居民身分证,但中间有一定程序,包括申请定居、领取定居证并上缴台湾身分证、台胞证、台湾护照等证件,并在期限内持定居证申领大陆居民身分证;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依自动放弃定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