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善意! 陆鼓励台人在福建领证居住、购屋

大陆公布福建对台示范区意见鼓励台人在福建领居住证购房保证同等便利。图为6月17日海峡论坛前,王沪宁与参加论坛台湾人士会面。(新华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大陆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6月17日在第15届海峡论坛大会上宣布,中共中央、大陆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好事多磨,时至12日晚间始发布全文,鼓励台湾民众在福建领居住证、购房,「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分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意见》称,为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文件工作目标在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充分显现。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两岸一家亲、闽台亲上亲」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厦门与金门、福州与马祖融合发展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融合作用充分发挥。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福建对台独特优势和先行示范作用,善用各方资源,深化融合发展,还要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此外,力推在福建的台湾人申领居住证,还要求将努力实现大陆身分证与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的社会面应用达到同等便利。

新华社报导,上述《意见》内容分为6大项21条。

在交通方面,要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

《意见》还鼓励台湾人到福建就学、就业、生活、社会参与、完善司法服务、购房置业等。其中特别提到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同时还将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分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分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

《意见》的具体地区面向集中在金马。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实施金门居民在厦门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探索厦金合作共建基础设施模式,加快推进与金门「通电、通气、通桥」,支持金门「共用厦门新机场」。马祖与福州方面,支持马祖居民在福州同等享受当地居民待遇,推进福州与马祖「通水、通电、通气、通桥」。支持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对台融合协同机制等。

产业面上,文件提到科技合作、农渔业合作、科技创新合作、优化涉台营商环境等;社会面的措施则是扩大社会人文交流、青少年交流、文化领域融合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