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居住证」9/1上路 陆6572处受理申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式曝光。(图/翻摄自环球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国务院日前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知,只要在当地住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的港澳台居民,今(1)日起可到各地公安机关申请居住证,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共设立6,572个受理点,民众可选择邻近处办理

该办法指出,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享有当地居民待遇

大陆公安部表示,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布建、讯息系统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共设立受理点6,572个,便利民众就近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上述公共服务外,拥有「居住证」的民众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及在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业务,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9月1日起施行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台湾民众在大陆的「身分证件」,同时采用等同大陆身分证的18位号码,确保适用各项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只要在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等各项条件之一的民众均可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