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陆居住证得登载指纹 陆委会:监控更严格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图/翻摄自大陆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大陆国务院办公厅今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办法规定,居住证编码称为「公民身份号码」,还将登载个人指纹资讯等,陆委会傍晚回应,指纹资料采集可能产生一定风险,可使陆方对于在陆居住的台湾民众采取更严格之监控作为,提醒民众小心。
继大陆公安部、港澳办、国台办日前共同宣布,9月1日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国政府网今公告申领发放办法全文。
陆委会表示,台湾民众申请居住证需提供指纹资料,可使陆方对于在陆居住之台湾民众采取更严格之监控作为,对有意赴大陆就业或就学的台湾民众,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提醒民众应多加注意。
不过,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发放,是否触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之一第一项规定,陆委会仍未有所表态。
按规定,「台湾人民不得在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违反者将丧失台湾人民身分、被依法注销在台户籍及因户籍所衍生之相关权利」。
陆委会重申,居住证是台湾民众在大陆工作、就学的生活便利性证件;有关陆方公布发放办法,陆委会将进一步根据其内容了解申领居住证与在大陆设籍有无实质差异,及是否有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