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说明居住证纳税争议 陆委会:蒙混不清

陆委会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图/记者蔡浩祥摄)

记者魏有德台北采访报导

大陆国务院今起正式开放「台湾居民居住证」请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对此,陆委会发出声明驳斥,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间,作为法规要件,绝非所谓「无对应关系」。

马晓光指出,不会因申领居住证改变在大陆纳税身份义务,也不会因为申领居住证,而在大陆承担全球所得税缴纳义务。对此,陆委会抨击,这种说法是蒙混不清丶刻意混淆视听的说词无法令各界接受。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图/记者蔡浩祥摄)

马晓光表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台办在向相关主管部门求证后,所得到的回应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驳斥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

▲9月1日起,大陆各地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图/四川省台办提供)

陆委会强调,大陆个人所得税法新制与居住证所要求的居住期间,基本一致,前者明订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满183日者,视为税务居民;后者明定符合在陆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业、合法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得申领该居住证;由此可知,二者均以相一致的居住期间,作为法规要件,绝非所谓「无对应关系」一语,可含混带过,也已有多方的质疑。

▲在大陆的台湾民众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图/记者魏有德摄)

有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放申领情况,陆委会也提醒赴陆民众,持有居住证,可能会被要求就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税务负担,应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