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拟放弃五年居住证才能选公职 陆委会:尊重院会审议

陆委会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图/记者蔡浩祥摄)

记者蔡浩祥/台北报导

针对国人申领大陆居住证,行政院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做为管理,并列「保台」最优先法案。草案研拟,申领居住证者须放弃中国居住证五年后,才能参选台湾公职人员与担任军公教人员。对此,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今证实消息,表示尊重院会审议。

有关居住证修法,陆委会在去年九合一选举后,已把法案送到行政院审查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式居住证样式。(图/取自公安部网站

草案指出,限制领有中国居住证者,担任军人公务员、各级公立学校教师,也不能到国营事业任职,且不能参与小从「里长」、大到「总统」等台湾所有公职人员选举。

此外,考量到居住证效期一次五年,故草案明订,申领居住证的台湾民众,须放弃居住证五年后,才能参选与担任军公教。

邱垂正表示,陆委会所提版本有提及上述内容,现已送院会审议,一切尊重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