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出海办趴夯! 新北抽查辖内12家娱乐渔船
新北市消保官抽查12家娱乐渔船,仅1家业者虽有承保责任及伤害保险,却未张贴影本于船上明显处所,已请业者事后张贴影本改正。(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时序进入夏日,许多游客及钓客正计划出海举办派对或进行海钓活动,新北市消保官日前前往辖内淡水区淡水第二渔港、瑞芳区深澳渔港及万里区万里渔港的12家娱乐渔船进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导,仅1家业者虽有承保责任及伤害保险,却未张贴影本于船上明显处所,已请业者事后张贴影本改正。
消保官表示,为确保消费者搭乘娱乐渔船消费安全及保障消费权益,针对业者「限乘人数」、「是否依渔业法41之2条之投保责任及伤害保险」、「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及「收退费规定及相关定型化契约条款」等项目进行重点查核,查核结果大致符合,仅1家业者虽有承保责任及伤害保险,却未张贴影本于船上明显处所,现场已请业者事后张贴影本改正。
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发生钓客或船员于船上失足落水情形,因此本次对各船主或船长皆宣导须请消费者全程穿着救生衣,以维护消费者安全;另就「收退费规定及相关定型化契约条款」进行调查,绝大部分海钓或观光乘船费用是于登船时才收取,较不生消费争议情形。
而包船办理活动时,为确保契约能履行,船主多半会收取订金,本次抽查各娱乐渔船的包船订金范围约为包船费用1到3成左右,若可归责于消费者情形时无法出船时,船主将不予退还,经消保官晓谕后大部分船主愿视消费者意愿转为下次消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