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妻拿掉子宫「不是正常女人」 男离家与女员工同居17年
张姓男子生前嫌弃结褵40年的太太因病拿掉子宫「不是正常女人」,与小三洪姓女子在外同居17年。洪女遭张妻求偿百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认定外遇属实、判洪女需赔偿张妻40万元,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审酌侵害行为已罹时效,改判20万元定谳。(本报资料照)
经营卡拉OK店的张姓男子生前嫌弃结褵40年的太太因病拿掉子宫「不是正常女人」,与小三洪姓女子在外同居17年被抓包,洪女遭张妻求偿百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认定外遇属实、判洪女需赔偿张妻40万元,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审酌侵害行为已罹时效,改判20万元定谳。
张男与太太1982年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2004年张男开设一家卡拉OK店,洪女经张男引荐当店员后,心存不轨、开始与张男交往。张妻发现后,先是警告洪女「回头是岸」,不要破坏她的家庭关系,但洪女不但依然故我,更变本加厉,要张男与张妻交恶后搬出来和她同居。
张男和洪女前后同居近17年,直至2021年张男因肝癌过世为止。张妻指控,洪女与张男交往期间毫不避嫌,多次公开拍摄亲暱照片,破坏她幸福的婚姻生活,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洪女辩称,张男后来开设制茶厂,因为生意上的合作关系,她才寄宿在张男的茶厂。就算有一起看电视、紧靠肩膀的情事,然仍然分房睡觉,也没有一同出游过,更未以情侣、夫妻模式对外宣示。洪女强调,张妻的请求权时效已消灭,拒绝赔偿。
一审认定洪女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际,确实破坏张妻与张男的婚姻,法官判洪女需赔偿40万元,洪女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传唤张妻3名子女作证,大女儿说,她读国中时家里开卡拉OK店,爸爸曾在邻居面前说妈妈子宫拿掉「不是正常女人」。次女和儿子则说,洪女是店内陪唱小姐,店内业务结束后,爸爸和她外出经营茶厂,经常看到她们睡在一起。
法官认为,洪女的侵权行为属实,但至2021年2月便以结束,确实已时效消灭,改判赔20万元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