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指23條報導不實 明報更正致歉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今天公开指称,明报一篇有关基本法23条草案的报导有误解和不实。明报则为此在其网站作出更正、澄清及致歉。香港中通社资料照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今天公开指称,明报一篇有关基本法23条草案的报导有误解和不实。明报则为此在其网站作出更正、澄清及致歉。

在立法会会议上,邓炳强罕见地在议场公开点名批评明报的相关报导,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23条草案)的条文有误解及不实报导,影响市民对条例的观感,并予以强烈谴责。

邓炳强所指的报导,刊登在今天明报港闻第3版,主标题是「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行政会议)施国安指令」,副标题是「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

他向议员表示,合乎常理的人看完这篇报导,「是会误会23条立法中,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有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

他形容这则标题是「恶毒的」,令人觉得条例草案针对传媒,以及会把犯罪的人送到大陆,这是假的、错的。

邓炳强声称,这篇报导或会影响香港市民对23条立法的误解,甚至有不必要的关注,又说作为「应变反驳队」队长,必须在此向市民强烈谴责明报,而相关报导也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

在邓炳强发表上述言论后,明报网站刊登了更正及澄清,指标题有误,而且并不准确,惹人误会,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今年1月,港府就23条立法工作成立了「应变反驳队」;行政长官李家超公开表示,反驳队旨在注意「敌对力量」对23条立法的抹黑和歪曲,反驳队会立即予以说明事实真相。

过去一周,港府官员也曾向多家西方报章投书,就23条立法提出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