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绿能业者收贿 台西乡长150万交保

云林县台西乡长林芬莹涉收贿,云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摘自台西乡公所网页/张朝欣云林传真)

云林县台西乡长林芬莹和夫婿丁文彬,涉嫌以通过太阳能光电系统通行林带用地「通行权」及架空电杆道路挖掘许可「路权」等为由,透过林姓白手套向绿能厂商索贿560万元,云林地检署4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行贿、收贿罪起诉丁文彬、林芬莹夫妇等5人。在押的林芬莹夫妇移审云林地方法院,法官开庭后谕知2人各以150万元交保。

据了解,有光电业者2018年标到上亿元工程后,2020年8、9月间向台西乡公所申请林带通行权、架空电杆道路挖掘许可等被退件,林芬莹的丈夫丁文彬同年12月即以此为由,透过林姓中间人在去年11月2日收取业者交付的560万、丁还当场分给白手套林20万元。林男另获取业者给付120万,作为协助申请路权的公关费。

案经云林检察官蔡少勋侦办,今年3月8日指挥调查局彰化县调查站、云林县调查站、中部地区机动站干员搜索林芬莹夫妇、厂商等人住所、办公处所共13处,带回林芬莹夫妇等20人侦讯。

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林芬莹夫妇、林男以及沈姓、王姓厂商等5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行贿的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证人及湮灭证据之虞,向法院声押,林芬莹夫妇及白手套林男等3人获准,沈姓厂商则以20万元交保。起诉前林男缴回140万犯罪所得而获具保停押。

云检历经近两月侦查,检方昨日侦结,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起诉林芬莹、丁文彬及白手套林男3人;厂商沈男、王男2人则依行贿罪起诉,在押的丁文彬、林芬莹夫妇,昨日移送云林地院审理,2人各以150万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