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将迎监管新规!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利率水平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贷款利率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合理确定并逐步降低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综合实际利率水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