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司机「关心少女」用错方式 抚摸大腿内侧11秒惨了

高雄1名蔡姓小黄司机,开车载一名国中少女前往火锅店用餐,过程中竟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前后移动抚摸少女大腿内侧长达11秒。(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1名蔡姓小黄司机,开车载一名国中少女前往火锅店用餐,过程中竟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前后移动抚摸少女大腿内侧长达11秒。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男系计程车驾驶,于某日下午6时许,在高雄市三民区搭载就读国中之少女前往火锅店用餐,嗣于同日下午6时55分许,其驾车途经高雄市苓雅区某路口时,蔡明杰明知少女为未满18岁,竟基于意图性骚扰之犯意,乘少女不及抗拒之际,以右手先轻拍再前后移动抚摸少女之大腿内侧长达11秒之方式,对少女为性骚扰1次。

审理时蔡男辩称,只是用错方式怜悯、关心少女;惟大腿内侧乃身体隐私部位,并非不具亲密关系之人可随意碰触之身体部分,倘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刻意加以碰触,确足以引起本人之嫌恶感,被告为成年人,对此应知之甚详,其所辩显系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法院审酌,被告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为逞一己私欲,趁告诉人不及抗拒之际而为本案性骚扰行为,显然欠缺尊重他人对于身体之自主权利及心理之感受,且告诉人于本案发生时尚未成年,突遭被告侵犯,对于告诉人之人格发展、身心健全、价值观均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身心伤害匪浅,行为实值非难;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50日,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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