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健身房、幼儿园 空品将纳管
环境部检视室内空气品质纳管对象,下修健身房管制楼地板面积外,也考虑把幼儿园及长照机构纳入。示意图为彰化县卫生局设置的不老健身房。(彰化县政府提供/孙英哲彰化传真)
我国目前有近千家健身房,为确保民众健康,环境部订有《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但目前仅要求总楼地板面积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健身房应符合规范,环境部官员说,预计年底以前会预告修正纳管范围,届时不仅小型健身房要管控室内空气品质,也考虑把长照机构、幼儿园等敏感族群纳入。
行政院消保会日前曾针对健身房联合稽查,除了检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安全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外,也发现部分健身房空气品质不佳,因而裁示环境部应研议降低或取消运动健身场所室内空气品质列管楼地板面积限制,并应考虑容留人数,也要检视室内空气品质标准。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张顺钦表示,环境部启动检视室内空气品质纳管对象,除了要下修健身房管制楼地板面积外,也考虑把敏弱族群较多的幼儿园及长照机构纳入,规画在年底前预告。
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立运动中心、民营健身房都是环境部在室内空气品质的列管对象,室内二氧化碳、甲醛、细菌及PM10须符合法规标准。
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根穆表示,目前列管的2000平方公尺以上健身房有216家,下修的门槛等则会视地方政府回报资料再作讨论,但即便未被列管的健身房,也会要求应取得自主管理标章。一旦纳管后,若不符合室内空气品质标准规定,主管机关可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可处5万至25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还可限制或禁止使用,必要时甚至可命其停止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