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 享優稅
小商家导入行动支付,享优税。(路透)
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财政部明令规范,有导入行动支付的小规模营业人,如经配合的行动支付业者向国税局申请核准者,该营业人受稽征机关查定其每月销售额后,得不受使用统一发票标准限制。也就是即便每月查定销售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亦可适用税率1%之优惠,优惠不小,自核准当季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高雄国税局表示,近年受疫情影响,为维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现金支付,小规模商家导入行动支付普及率飙升,好处除了营业税继续适用1%税率、免开立统一发票外,还可提供消费者多元付款模式,提升经营绩效,又减少现金遭窃风险及保管的困扰,好处多。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情形,就可申请:首先,实体商家销售货物或劳务,要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再者,商家应委托行动支付业者提出申请,如接受两家以上行动支付业者金流服务者,则需全部且分别逐一委托,不能漏失;第三,同意受委托的行动支付业者,必须提供商家销售额资料给主管稽征机关。
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租税优惠条件
该局举例,甲实体面包店在创业初期规模小,经国税局核定为查定课征营业税之营业人,可以免用统一发票。而甲面包店为提供消费者多元付款方式扩大服务范围,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行动载具付款,同时委托行动支付业者向国税局申请核准小规模营业人导入行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之后甲面包店因行动支付业者宣传,本身又好吃,业绩暴增。即使每月销售额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但甲面包店在租税优惠适用期间系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虽国税局查定每月销售额已逾20万元,仍不受使用统一发票标准限制。
该局提醒,随数位经济发展,行动支付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已经核准适用租税优惠的营业人,请于结帐柜台明显处放置行动支付收款标志,并于结帐时主动提醒消费者使用行动支付装置付款;也鼓励尚未导入行动支付的小规模营业人,考量经营绩效,迎合支付环境变迁,申请适用享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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