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淫狼性侵女职员未遂 防再犯、逃亡延押2月
弘光科技大学校园内,去年7月间发生一起随机伤人猥亵案,女职员因反抗当场负伤,案发后身心严重受创。(本报资料照)
台中弘光科技大学校园内,去年7月间发生一起随机伤人猥亵案,彭姓男子躲校园女厕,涉嫌持刀伤害女职员,该女因奋力抵抗,造成左手的手指撕裂伤;一审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徒刑,经检方上诉,高院认彭有再犯、逃亡之虞,裁定自本月10日起,再延押2月。
检警调查,彭姓男子当天傍晚,趁1名学校女性职员进入如厕后打开门时,将其推倒在厕所内,女职员用手反抗造成左2、3指切割伤并韧带伤害且血流不止,彭见女负伤,涉嫌持水果刀押其颈部,并拖行到残障厕所内再锁上门锁,以双手搓揉甲女左右胸部1分钟,并说「我想跟你做爱、我想操你」,门外叫嚣「不开门的话,要进去将妳杀了」等语。
彭男见女职员不开门,并试图从旁边厕所要攀爬至残障厕所内,女则趁机打开残障厕所门,赶紧狂奔跑至办公室呼救,校方报警处理,彭见事迹败露,立即变装后并离开该栋大楼,案发2天后,彭嫌即遭警方逮捕,依强制猥亵罪送办,并羁押获准。
辩护人请求法官看在彭男自小家境清苦,由外婆独力拉拔长大,并从事油漆工作,因遭受网路诈骗而承受债筑高台之经济压力,才一时失虑为本案犯行,念在初犯,请求法官酌减其刑,并准予具保停止羁押,让彭于服刑前得回家陪伴家人。
一审审酌,被告为逞私欲,计划性地在校园内,物色作案对象,而持刀以上开施暴、胁迫方式,对落单女子即告诉人实强制性交未遂犯行,不仅造成告诉人受有上开伤害及致使告诉人身心严重受创,并严重危害校园之安全,所为恶性及危害程度均属严重。
二审认为,彭男因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案发后变装及返回现场查探,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其犯行恶性及危害程度,将被告及辩护人声请具保停止羁押予以驳回,并裁定自2月10日起,再延长羁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