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作业员未遂拿石砸死她 「东海之狼」判赔542万元

▲林姓女作业员被「东海之狼」苏姓男子性侵未遂、拿石头活活砸死。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龙井2006年发生震惊社会的林姓女作业员命案。「东海之狼」苏姓男子对骑车经过的林女见色起意,竟将人拖到路边空地企图性侵,未能得逞,还举起手边大石,将她活活砸死。最高法院26日做出民事判决,判苏须赔受害人家属542万元。

检警侦办时,一度错抓有性侵未遂前科柯姓男子,让他被判无期徒刑,直到更三审发现石头上血掌印掌纹柯男不符,才改判无罪,让此案一度被认为是「江国庆案」翻版。

真凶苏男被逮捕后,辩称当时看到林女被两名歹徒拉扯,上前解围却被打昏,歹徒拉他的手沾上林鲜血、留下掌纹构陷,在遭戳破是谎言后,被最高法院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刑事判决定谳时,林女父亲也已感不到一丝喜悦,自家的玩具店无心经营,每晚都要靠安眠药入眠,两鬓斑白的他表示,「一个女儿好好养到20岁,却发生这种不幸事故,是我这一生中永远没办法抹灭的严重痛苦。」

法院审理林家求偿诉讼,认定苏男因怕性侵事迹败露而残害人命,造成林父骨肉无端遭到杀害,白发人黑发人,所受痛苦难以言喻,审酌两造的经济能力身分地位,判决苏男应赔偿新台币542万余元。但林家亲友表示,「民事判决?早就脱产了。判这个也没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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