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杜绝停棺不葬 死后2月要下葬

新北市订定《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往生后需在2个月完成埋葬与火化。图为新北市三芝樱花生命园区。(新北市民政局提供/叶德正新北传真)

三重曾有富豪停棺社区7年不葬引发社区恐慌,幸好已入土为安。新北市为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订定《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规定往生后需在2个月内埋葬与火化,否则最高开罚5万元且可按次开罚,若超过6个月仍未下葬,市府可会同相关机关协助火化、埋葬,近期法条将送议会审议。

早年农村社会医疗不发达,停棺几天主要是担心有假死情形,或错领尸体等考量,也有人是因掷筊后死者未同意等因素,一般大约都会停等3到7天不等,但也有人一停就好几年。

三重区某富豪多年前因事故身亡,却疑因家族争产问题,在三重社区大楼停棺7年没有下葬,当时因没有相关法规可管,公权力难以介入,社区上百户担惊受怕,最后经市府、地方与家人沟通协调,终让富豪入土为安;北市也曾有案件停柩17年案例。

新北市府原在2016年拟定相关自治条例希望能够纳管,但全案被法规会退回重修;新北市民政局历经多次讨论,日前终于通过《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在近期送议会审议。

法条明订尸体应自死亡日起2个月内完成埋葬或火化,考量亡者遗族办理各项殡葬时程、礼俗与需求,认为2个月时间尚属合理,但若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展延。

法条也说,如果家属未在期限内完成安葬,市府可命令家属限期改善,且最高开罚5万,并按次开罚,若逾期没有办理,且死亡超过6个月,市府可以会同相关机关协助家属埋葬或火化,费用由家属负担。

民政局说,尸体自死亡后超过6个月,即便经过妥善保存、或停棺某处,仍有可能造成卫生疑虑。

近年生前契约诈骗案件屡见不显,新北殡葬条例也明订,受委托销售生前殡葬服务契约的公司,必须完成法定备查程序,否则不得在新北市销售,保证消费者权益。

民政局指出,希望透过法条有效规范殡葬设施、殡葬服务业与殡葬行为,改善殡葬文化、保障殡葬消费权益并补充中央法令不足,全案近期就会送议会审议,待议会通过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