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棺抗议土银 死亡17年终下葬
因为土地纠纷,台北市一名妇人死亡近十七年都未下葬,家属也不愿领回棺木处理,遗体寄放在第一殡仪馆长达九年。北市殡葬管理处一日依据《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代为处理,举办告别式,将往生者安葬于富德公墓。
殡葬处表示,往生者陈高好老太太家属与台湾土地银行有土地纠纷,土银要求陈家返还土地被拒,便声请强制执行拆屋还地。但强制执行时却发现屋内放着陈老太太的棺木,且死亡已有六年。土银之后申请将灵柩移到第一殡仪馆内,于民国九十一年七月开始寄放。
殡葬处副处长杨薏霖说,曾多次和陈家联系,甚至协助家属和土银调解棺木处理事宜,但家属都拒绝处理。根据自治条例规定,遗体入殓后超过半年未申请延长埋(火)葬,管理机关可代为执行。殡葬处原订去年十一月底就要安葬,但家属提起诉愿、声请暂停执行,二月市府决定不受理,殡葬处便在一日将陈老太太安葬于富德公墓。
杨薏霖表示,告别式当天请道士作法事,土银也派代表出席,但家属未参加。棺木多年来保存状况良好,在一馆存放九年多来,累积寄存费已超过五百万元。加上丧葬费卅多万,全部由土银代垫。
杨薏霖说,此案为特例,过去殡葬处最多只有存放一年半的遗体,也有家属因付不出丧葬费,未处理亲人后事,殡葬处皆依据自治条例,通知家属,并代为将遗体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