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國小狼師從袖口偷拍女童胸部 還躲女廁拍私密處…最終下場出爐

新北市某国小曾姓男老师多次躲在厕所,拿手机偷拍女童私密处、臀部,还拿手机从女童过大的袖口拍摄胸部,并将影像存在行动硬碟观赏,直到其中一名女童如厕发现有手机从缝隙伸入,吓得告知老师才让案情曝光。最高法院依对儿童犯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11罪判4年徒刑定谳。

曾2013年开始在新北市担任教职,而于2021年11月担任班级导师;他2020年9月17日上午8时许,在教室内拿手机拍穿无袖上衣、袖口过大女童的胸部和乳头,将照片、影片存在行动硬碟。

曾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间,多次拿手机躲在厕所从上方、下方空隙,偷拍多名女童下体,并将影片存在硬碟,供自己观赏。曾2021年11月10日中午12时许,尾随其中一名女童进入女厕,想用同样手法偷拍,但女童发现有手机从缝隙伸入,吓得奔逃出厕所,并告知导师后报警处理。

检警搜索曾的教室、办公处所和户籍地,扣得相关证物,并依法起诉曾;曾坦承在厕所偷拍女童,但否认拿手机偷拍女童的胸部和乳头,供称当时是早自习,他是拍班级活动,不是故意要拍女童的胸部、乳头等身体隐私部位。

一审依儿少性剥削等罪判处9年6月徒刑;二审认为,曾是国小教师,偷拍处所是国小校园内,对象是校内的学龄儿童,且依扣案的录影画面,曾先偷拍女童的正脸,再刻意绕到侧边拉近镜头深入袖口内的胸部部位。

另曾又拍摄女童如厕画面,难以想像学童可能同意曾拍影像,审酌曾身为教师,却逞一己私欲,持手机窃录学童身体隐私部位影像,毫不尊重身为教师的神圣职责,导致孩童心灵受创,家长人心惶惶。

二审审酌他坦承部分犯罪事实,已与部分学童家长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无故以录影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11罪判4年徒刑;最高法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偷拍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