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石碇前区长涉收贿声押禁见 区公所:全力配合调查

石碇前区长李浩榕涉嫌在4年承办石碇区灾害紧急抢修复建作业等工程时,利用职务机会,收受厂商贿赂,遭检方声押禁见。石碇现任区长刘彦伯表示,本案进入检调司法程序中,公所会全力配合检调调查。(示意图/达志影像)

检调获报,新北市石碇前区长李浩榕、工务课技士黄志仁涉嫌在4年承办石碇区灾害紧急抢修复建作业等工程时,利用职务机会,收受厂商贿赂,泄漏标案底价,护航厂商得标,涉嫌图利、泄密、贪污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罪嫌,李男目前已遭检方声押禁见。对此,石碇现任区长刘彦伯表示,本案进入检调司法程序中,公所会全力配合检调调查。

另外,李男目前担任新北市环保局专委,依据公务人员惩戒法,若遭法院羁押,市府将停止其职务。

据了解,李、黄2人否认收贿,但调查局搜证发现,李经常与涉嫌行贿的业者李植庆等人餐叙,接受饮宴招待,甚至在开标前后与李男频繁接触,北检26日讯后声押禁见李、黄2人。

据调查局发现,李浩榕为人海派,经常参加业者饮宴,屡遭检举,由于李浩榕任职石碇区长期间,历年的石碇区灾害紧急抢修复建作业工程,几乎都由包商李植庆的公司得标。

调查官跟监「行动搜证」以及通讯监察发现,李浩榕经常与李植庆餐叙,甚至李植庆曾手提「可疑物品」,与李浩榕、黄志仁见面,因此里面究竟为现金贿款或礼物,仍待调查。

检调认为,李、黄及王等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收贿、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刑法》第132条第1项泄密、《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违背职务行贿、《政府采购法》第87条第3项诈术投标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