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紧急抢修工程收贿护航 石碇前区长15万交保

灾害紧急抢修工程收贿护航,石碇前区长15万交保。(中时资料库)

新北市政府石碇区公所前区长李浩榕、工务课技士黄志仁等人涉嫌在4年承办石碇区灾害紧急抢修复建作业等工程时,利用职务机会,收受厂商贿赂,泄漏标案底价,护航厂商得标,涉嫌贪污等罪,北检讯后声押禁见李浩榕、黄志仁及业者李植庆3人。台北地院裁定黄志仁羁押禁见,李植庆因坦承部分行贿犯行,没有羁押必要,裁定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另李浩榕交保15万元。

至于声押李浩榕失败,检方将等收到裁定理由后,再决定是否抗告。

调查局新北市处获报,新北市石碇区前区长李浩榕、工务课技士黄志仁、永定里里长王金洞等人涉嫌于2018年至2022年间,承办石碇区灾害紧急抢修复建作业等工程时,年年勾结特定厂商,泄漏标案底价,护航厂商以不法手段得标,事后收受贿赂。

检调认为,李、黄及王等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收贿、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刑法》第132条第1项泄密、《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违背职务行贿、《政府采购法》第87条第3项诈术投标等罪嫌。

台北地检署25日指挥调查局新北市调查处兵分12路搜索,约谈李男17人到案,李男收贿金额仍待厘清。

检方讯后以李浩榕、黄志仁及李植庆3人涉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26日声请羁押禁见。另永定里里长王金洞及厂商共 11人各以3万至20万元交保,3人请回。

北院裁定,黄志仁羁押禁见,李植庆交保20万元并限制住居,李浩榕交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