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私地种树恐酿祸 民代吁拟定规范

部分私人土地种植树木遮挡照明设备或侵入电力设施,恐引发公安意外。景观处表示,每年防汛期前,景观处及区公所皆会巡视及修剪,若接获民众通报生长过于茂盛或有公安疑虑的路树,也会及时修剪。(新北市景观处提供/高钧麟新北传真)

部分私人土地种植树木遮挡照明设备或侵入电力设施,恐引发公安意外。新北市政府多以「树木属私地」消极应对,直到树木倒塌或造成意外才积极介入。民代建议,市府可比照台北市、桃园市拟定作业办法,让基层有遵行的标准。对此,景观处则说明,位于公私有土地树木,只要判定立即危险性,即由公所依法处理。

树木若不定期修剪极有可能出现「遮挡照明设备」、「阻挡驾驶视线」、「侵入电力设施、电线」等问题,若树木枯死、染菌、倾斜,更有可能倒塌、断裂,造成民众伤亡。

议员黄心华指出,树木所造成的公安问题,新北市政府却以「树木属私地」消极应对,仅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处置。但许多土地所有权人不住在当地,且因继承的关系,导致土地由多人共有,直到树木倒塌或造成意外,公部门才积极介入。

黄心华比较其他县市的处理方法,发现台北市、桃园市、苗栗县等地皆制定相关办法,可直接修剪影响公安的私地树木。他点出,新北市府仅有「倾倒」状况,才会主动处置,其他像断枝、歪斜、枯木、罹患病虫害等因素则「放任不理」。他建议新北市府可参考其他县市制订相关办法,让各机关有依循标准,透过及时修剪,减少树木倾倒风险。

景观处表示,每年防汛期前,景观处及区公所皆会巡视及修剪,若接获民众通报生长过于茂盛或有公安疑虑的路树,也会及时修剪,并已函请29区公所,辖区内有危害公共安全树木应立即修剪或移除。

景观处强调,无论树木位于公私有土地,只要判定有立即危险性,即由公所依《行政执行法》第36条公共安全之强制相关规定及《新北市树木保护自治条例》第14条规定立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