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要不要开? 警法学三界拟定用枪规范

员警何时用枪?如何使用才能保障自己与他人安全?(图/资料照片记者杨佩琪翻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新北市员警张家逢在取缔违规时遭砍伤,桃园市叶姓员警追通缉犯,却因使用警枪致死遭到判刑。到底基层员警该如何用枪?何时用枪?谁需要用枪?警政署、刑事局近日邀集法界学界、基层代表等,一同研议订定「警察人员使用枪械规范」,强化员警在现行条例法律架构下,正确用枪同时也保护自身。

规范中强调,除了用枪适法性的判断基准,应以当时员警的合理认知为主、事后调查或用枪结果为辅外,员警在现场可以参考规范内容考量用枪与否。例如,暴力行为或犯罪危害程度、持有武器危险物品种类、有无使用酒类毒品对方心理精神状态,以及现场人数人车建筑物密集度、用非致命武器作为替代方式可行性等。

另外,在下列情况下,员警可以「鸣枪」方式:1.发生暴力犯罪且正在持续进行时2.群众挑衅、叫嚣、互殴,或意图包围警察人员时3.嫌犯意图逼近、挟持、攻击警察人员或他人,或有其他不当举动时。4.嫌犯意图驾驶交通工具攻击警员,又或驾驶中将危及其他人时。5. 嫌犯持有凶器或危险物品,员警告诫抛弃后,仍然不遵从时。6.员警防卫的重要设施,有遭受危害之虞。7.对员警或他人有危害之虞时。

进一步,员警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进行「射击」:1.嫌犯迟持有致命武器或危险物品,以暴力、交通工具攻击、伤害、挟持、胁迫员警或他人时。2.有理由认为,不及时制止,将危及员警或他人生命安全时。3.嫌犯持有致命武器或危险物品,却拒捕脱逃,危及员警或他人生命安全时。4.意图夺取警察人员配枪,或其他可能导致伤亡的装备时。5.对员警或他人有危害之虞时,情况急迫时。

最重要的是,员警用枪,发生致人于伤亡时,所属警察机关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其家属亲友,并且成立「处理小组」,进行事实调查及用枪适法性审查。还有,指派专人协助警察人员在诉讼法律上的辅助,并提供心理咨商辅导,最后依法进行补偿或赔偿相关事宜

警政署表示,规范包括针对各该用枪情状,提供客观、合理适法判断基准;用枪现场应如何即时处置?发生致人伤亡时,所属警察机关应办理事项;以及,警察机关应搜集用枪案例及强化教育训练,增进正当、合理的用枪观念,并且加强员警在现场执勤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护民众也保护警察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