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防員爭超勤加班費 新北:編列114年度預算
新北部分消防员今天到市府陈情,要求返还积欠的超勤加班费,并要求承诺也要依法加发民国112年后加班费。消防局说,已编列114年预算争取议会通过,核发112年后超勤加班费。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理事翁立思今天偕同部分消防员持白布条、海报至市府大门抗议陈情;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声援,高喊「新北莫做惯老板」。
翁立思说,陈情诉求市府应返还民国108年至111年基层队员及小队长的累积加班费。108年司法院公告释字第785号「公务人员诉讼权保障及外勤消防人员勤休方式与超勤补偿案」,大法官已明确指出消防员加班,应有工时性框架、加班要有合理补偿,虽给予行政机关3年的修法期限,但要求行政机关修法前,仍应给予基层合理补偿。
他说,自108年至111年,每名基层队员都累积超勤3000至4000小时,却未获加班费。但消防局却表示,无法补休是个人问题,无视消防局人力限制,导致无法休假。
消防局专门委员陈胜照出面接受陈情书,翁立思要求承诺,自112年起,工时新制累积的加班时数,应给予实质补偿。
对此,消防局发布新闻表示,对112年度起,尚未休毕超勤补休时数将届2年补休期限,已编列114年预算,并争取议会支持,等审议通过依规定核发。
至于消防人力,消防局说,持续简化勤业务,已核定114年至117年增加预算员额430名,全数提报中央,内政部消防署核定114年至116年,配赋新北456名考试分发人员,将依辖区勤务特性配置适当人力。
消防局说,目前采取外勤人员勤休原则为勤二休二,30日的小月轮休15日,31日大月轮休16日,再加上每月可请(补)休2日,平均月休达17日至18日。今年9月1日起,增给2日轮休外宿,并将自114年起续增给1日本休,已优于中央律定的勤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