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炸锅洪峰将至 台中市已有近2000人放无薪假
台中市劳工局提醒,企业实施无薪假应经过劳工同意,呼吁企业应落实,并检附相关资料与通报表件,通报劳工局。(劳工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台中市劳工局提醒,企业实施无薪假应经过劳工同意,呼吁企业应落实,并检附相关资料与通报表件,通报劳工局。(劳工局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国内疫情持续升温,台中市劳工局统计,全市目前约有314家企业、1970人放无薪假,多数企业申请实施无薪假期间,多为1个月为主;其中以批发零售业者最多、约占15%,其次为住宿餐饮业占13%、运输仓储业9%。劳工局长张大春20日呼吁,企业若有实施无薪假需求,应经劳工同意后才能实施,并须通报劳工局。
根据中央劳动部16日最新统计,全台目前共有2369家企业、1万5013名劳工,实施减班休息(俗称无薪假),达到近一个半月以来的高点;有部分业者是去年三级警戒期间,就已经申请实施过无薪假,而今再度回流实施。
台中市劳工局表示,中小企业若因疫情致再度发生营业困难,有实施无薪假需求者,应经劳工同意,并通报劳工局;建议事业单位如因受景气影响致停工或减产,应优先考量采取减少公司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高阶经理人的福利、分红等措施。
劳工局指出,若经上述措施,仍有与劳工协商减少工时、工资的必要,宜先和个别劳工协商、合意,不能单方直接变更;对于按月计酬劳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2万5250元;部分工时人员,则依原约定时薪,但可减少时数、以达到减发工资。若企业营运已恢复正常,或劳资双方合意的实施期满,就应立即恢复劳工原有劳动条件。
张大春表示,因应新冠肺炎对就业市场造成的冲击,将协助企业通报实施无薪假申请流程,促进申请「充电再出发训练计划」,并补助企业办训费用及劳工参训津贴;也可选择申请「安心就业计划」,领取薪资差额补助;减班休息劳工亦可申请「安心即时上工计划」,提供短期就业机会等纾困方案。
张大春提醒,,企业若需通报实施无薪假,通报实施时应和劳工诚信协商、签订书面协议,并检附下列相关通报表件向劳工局通报。通报表件可至「劳工局官网/企业服务/因应景气影响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专区」下载,并附上通报表(一次不超过3个月)、劳工名册、劳雇双方协商减少工时协议书与佐证营运困难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