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會談增資案 獨董許永明提4大理由持保留意見

新光金控(2888)今(19)日召开董事会,讨论子公司新光人寿「2024年6月底资本适足率提升计划」议案,及新光金上半年度对新光人寿之增资计划及时程。但独立董事许永明表达保留意见,认为以子公司上缴之盈余来进行增资的作法,不利于银行与证券子公司未来的发展,且无法满足主管机关期待与要求。新光金则说明,新光金对人寿增资70亿元将尽早于今年第1季完成。

新光人寿力拚资本适足率(RBC)达标,17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决议,今年将再现金增资15亿元,加上去年还有未完成的55亿元现增,今年总共会现增70亿元;此外,新寿也决议发行次顺位债80亿元,意即新寿今年将有至少150亿元资金挹注。新光金控今日召开董事会,就此事进行讨论。

新光金控晚间公告独董许永明对该案表达保留意见,许永明提出4大理由,第一,本席同意新光金控增资人寿子公司,惟对于目前公司所提增资计划,除了人寿子公司发行次顺位债以外,主要将以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上缴之盈余来进行增资的作法,持保留意见。因为银行与证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资本,才足以应付日益严格的资本规范,并强化己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公司此举作法,将限制甚至不利于银行与证券子公司未来的发展。

第二,目前的增资计划显然无法满足主管机关对于新光金之期待与要求,除了无法确保人寿子公司的资本适足率于今年6月可以满足资本适足率的规范,亦未能履行新光金对于主管机关现金增资的承诺,如此恐置新光金于法律遵循风险之中。

第三,公司可以思考并采用多元自救方案,惟不应将大股东现金增资列为最后选项,否则恐显然有违反「商业判断法则」(Business judgement rule)之虞。本席了解现金增资不是万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启动大股东现金增资,则显然是万万不能也不该,因为除了存在人寿子公司无法如期满足资本适足率的规范并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发展的风险,该风险也有可能传染并波及金控整体的资本适足情形。

第四,建请公司尽速规划并启动大股东现金增资,以履行新光金对于人寿子公司保户及主管机关的承诺。

对此,新光金说明,为积极回应主管机关之期待,新光金对人寿增资70亿元一事,将尽早于今年第1季完成。新光金表示,将促请财顾公司尽早于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新光金将配合于3月底召开董事会讨论,以利尽速提出2024年对人寿增资55亿元及协助人寿2024年6月RBC达标之具体计划;相关议事资料将并送主管机关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