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民进党怕什么 政治考量罢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受刑人可以行使投票权,不在籍投票成为话题。图为2018大选投票情形。(本报资料照片)
中华民国《宪法》第17条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的参政权,但长期来,仍有不少民众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无法享有这项宪法权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狱中投票,虽仅是针对受刑人,但包括为国服务的军警消人员,甚至旅居海外国人,这些人的投票权利,也应被重视。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以一句「没有法源依据」想糊弄带过,对民进党口口声声喊台湾民主价值,自称是东亚民主典范,真是一大讽刺。
前监察委员李炳南早在2013年就表示,含英、美、日、韩等国,全世界已有96国采行不在籍投票,故对国内实施乐观其成。中选会对此却以「无法源依据」,或是无人力戒护受刑人投票,或投票所设置地点、投票方式等技术性问题抗拒,并提起抗告。
北高行则指出,早已针对这些疑点提出解决办法,更强调,选举是民主国家人民最基本的政治参与权利之一,符合法定资格的选举人,都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中参与投票。至于李进勇拿「无法源依据」来当理由不仅可笑,更凸显中选会的失职。
不在籍投票推动,已喊了十几年,绿营却长年以通讯投票易受中共干扰为由封杀,让不在籍投票遥遥无期,而阻挡不在籍投票的政党,恰巧就是理由最多的民进党。民进党到底在怕什么?
实际上,不只受刑人的投票权利需被重视,还有广大海外侨民、保疆卫国的军人,以及为民服务的警消,都可能因为勤务繁忙,无法返乡投下神圣一票。
更何况,退一步的移转投票(到非户籍地投开票所投票),朝野立委早有共识,为何中选会还如此坚持,要先从公投开始施行?也别怪在野质疑,不在籍投票一拖再拖,就是政治考量罢了。
挥舞改革大旗,实则理由一堆,早是绿营一贯手法;也难怪逾半民众企盼政党轮替,因为民进党的不作为,选民都看在眼里。但不在籍投票容不得一再拖延,奉劝民进党积极面对,改革并非只靠喊口号,切勿违背国际民主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