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纪录器偶尔无法运作 人妻加放录音笔却录到「呻吟声」

人妻在车上放上录音笔,无意间录到有吻声及呻吟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要接送小孩上下学,因此在车上装有行车纪录器,却发现偶尔无法正常运作,因此在车上放上录音笔,无意间录到有吻声及呻吟声,发现老公阿德(化名)与小孩同学的妈妈阿芳(化名)在车上有性行为,因此告上法院,求偿100万,法院最终裁定阿芳须支付原告新台币25万元。

小美主张,她与其配偶阿德于103年结婚,并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小美日常以轿车接送孩子,因发现行车记录器偶尔无法正常运作,因此她在车上放置了录音笔。意外的是,当她于112年10月检查录音时,发现了阿芳与阿德在车内的亲密行为,录音中不仅有吻声及呻吟声,还有明显的性行为,足以证明二人之间超越一般友谊的关系。根据录音内容,两人至少交往一年以上,并经常一起出游和过夜,情节极为严重,严重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

小美指出,阿芳明知阿德已婚,却故意介入他们的婚姻,并进行欺骗以掩盖不正当关系,这不仅破坏了她的家庭,也影响了她三名孩子的生活,令她心痛不已。因此请求100万精神赔偿。

阿芳则辩称,最初与阿德相识是因为商业合作,本身亦为离婚之单亲母亲,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展开了交往,直至112年9月才得知阿德的婚姻状况。她强调,录音内容是由于长期受到威胁而被迫录制,并质疑该录音的合法性,认为小美的请求不应成立。

经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相关条款,确认阿芳侵害了小美的配偶权,故判决阿芳应负赔偿责任,并需向小美支付相应金额25万。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