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逮12人扣18面假车牌 主嫌「台湾接单大陆制造」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客制化伪造车牌趴趴走,愈来愈多车主莫名其妙的收到超速罚单,平白损失金钱。刑事局5日动员50名干员、同步在6个县市搜索,查扣11辆汽机车、18面假车牌,逮捕卖家36岁郭姓男子及11名买家,是至今破获最大的伪造车牌案件,郭嫌负责在台湾接单、收钱,再交由大陆制造,至于一面假车牌价格多少,郭坚不吐实。

▲刑事局中打逮捕12名犯嫌、18面假车牌,包括全台最大伪造车牌接单主嫌。(图/警方提供,下同)

台中市有名车主几月前突然接获不少超速罚单、逾期未缴的路边停车费,金额上万元,车主非常肯定,从未去过被测速器拍下的路段,说巧不巧,日前在街上行驶时,前面1辆车的车牌号码,竟然和他的车牌一模一样,他气得赶紧报警。

刑事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获报后,透过公路机关大数据及行车轨迹资料,分析可疑使用伪(变)造车牌车辆,加强查缉,经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许大伟指挥,5日出动50名警力,同步在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县、嘉义县及高雄市搜索,查获伪造汽车车牌15面、重机车牌3面、悬挂假车牌汽机车11部。

警方表示,以往查获的悬挂假车牌,都是随机在街上拦查,1次最多1辆,这次经由刑事侦查,一口气逮捕12人、18面假车牌,是至今破获最多的一次。

警方发现,所逮捕的12名犯嫌,11人都是自身因为酒驾或超速等被扣车牌,在无车牌可用之下,于是向郭嫌订单、付订金,郭嫌再交由大陆制造,车牌完成后,郭嫌再寄给买家。

刑事局呼吁,民众私下制作、贩售伪(变)造车牌,涉嫌触犯刑法第212条伪造特种文书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使用伪(变)造车牌上路,除触犯刑法第216条行使伪造文书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可处3600元至1万800元罚锾,呼吁民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案依伪造特种文书罪嫌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