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一次花光普發6000元 弟拿遛狗繩勒死遭判13年10月

陈姓男子不满长期没工作的哥哥一次花光政府普发的新台币6000元,拿遛狗绳勒死哥哥。新北地院国民法官参审,认定陈男手段凶残,但可依自首减刑,今天依杀人罪判13年10月徒刑。

检警调查,陈男与中度身心障碍的哥哥一起住在新北市芦洲区,陈男去年4月间因不满哥哥长期没工作,又一次花光政府普发的新台币6000元,两人爆发口角,陈男拿起遛狗绳勒住哥哥脖子,导致哥哥呼吸衰竭死亡;陈男随后报案自首。

台北市立万芳医院制作精神鉴定的吴姓医师到庭作证表示,陈男行为时虽不符合刑法规定辨识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显著减低等情况,但陈男智力属于中间偏下,且有冲动特质倾向,加上长期酗酒,已有酒精成瘾。

检察官主张,陈男手段凶残,以遛狗绳缠绕好几圈、并将绳子缩到最紧程度,行凶意志坚决,且陈男在现场甚至提到「怎么还没死」,监狱书信也提到这样做是为家里好、一次解决等,向合议庭求刑20年。

陈男否认杀人犯意,仅称是不小心的;陈男义务辩护人则强调,陈男国中肄业,受限智力而无法受到更高等教育,同侪大多与陈男程度相同,无法提升自己,落入所谓「贫穷陷阱」,遇纠纷只会以暴力解决,所以陈男行为长期具有一致性;但陈男也会买手机给妹妹,证明不是恶性很重的人,请求依刑法第59条酌量减轻其刑。

陈男的母亲到庭多次哭泣表示,她已死了一个儿子,希望法院能轻判仍活着的这个儿子。

合议庭考量,陈男职业是铁工,在儿子满月时就与太太离婚,显见在面对婚姻不顺、工作压力及独自抚养儿子多重压力下,养成长期酗酒恶习,且本身也有冲动倾向。

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酌,陈男手段凶残,且对哥哥与其他同住家人都有家暴情形,多次被判决违反保护令罪,也曾因在家里放火而入监10月,但出狱后仍犯此案,显见陈男对刑罚反应力薄弱,不宜判处过轻刑度。

合议庭认为,依刑法自首规定减轻其刑后,最轻法定本刑是有期徒刑5年,没有以最低法定刑仍嫌过重的情况,无从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因此依杀人罪判1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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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发现金6000元。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