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试睡”尴尬了谁?
拍卖直播截图。图片来自网络。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
“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24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日前,位于江苏苏州的一处“凶宅”即将开拍。值得一提的是,在拍卖前一天该房屋内进行了24小时的试睡直播,力证“凶宅不凶”。当地法院的法官解释,之所以与拍卖平台一起发起这场“凶宅试睡”直播,目的就是为了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
为了证明所谓的“凶宅”其实不“凶”,地方法院竟然和拍卖平台一起搞试睡直播,这样的举动无论出于怎么样的初衷,无疑都是有失偏颇、甚至是荒唐可笑的。在民间存在“凶宅”这一说法,认为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这样的房屋就是“凶宅”;而且,出于充分维护竞拍购房者的知情权需要,法院确实有必要尽可能详细地告知房屋情况。但是,所谓的“凶宅”说法,以及究竟什么样的房屋就是“凶宅”,以及所谓的“凶宅”是否就对居住者有着什么样的影响等,都还只是存在于传统观念中,目前并没有科学权威的认定标准,更没有公正客观的证据支撑体系。因此,举办直播试图证明“凶宅不凶”,这一行为本身就是缺乏坚定的科学立场。即便围观者在看完试睡直播之后,可能会得出“哦,确实没有多大不好影响”的结论,但是对直播举办方的科学素养水准却会产生怀疑。
尽早将作为标的物的房屋拍卖处置掉,这是法院与拍卖平台的共同目的。但是,并不是说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目标,法院或拍卖平台就可以使用不符合身份定位的“歪门邪道”。就报道的情况来看,涉及到的这处住宅,当事人在非正常离世之后,其家人仍在里面居住了相当时间,其间也没有发生什么非正常的诡异事件。事实上,民间说法中的所谓“凶宅”,已经被多起事实证明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迷信说辞。法院本该秉承依法判案原则,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以客观证据为依据,却试图以试睡直播来证明“凶宅不凶”,有悖国家法治机构的公权力机关身份。
弘扬法治思维、倡导科学精神,是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应有义务;而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引导社会公众信任法治,促进公众进一步相信科学、摒弃封建迷信,还需要在细枝末节当中落实落地。就这起“直播试睡力证凶宅不凶”来说,当初的“试睡直播”方案是谁提出的?经过哪些人审核把关的?又是谁最终批准决定实施的?经过了多个环节,却没有出现质疑或叫停的声音,由此可见相应的职能部门,对科学精神的把握缺乏敏感,对“试睡直播证明凶宅不凶”有无必要,可能造成哪些不良后果和负面舆论影响,缺乏必要的研判准备。
据介绍,在“试睡直播”被媒体关注后,法院方面出面解释原因,称是“为了营造凶宅不凶的氛围”,这样的回应显然不能纾解民众疑虑。在法院口里听到“凶宅”的说法,法院还出面直播试睡证明“凶宅不凶”……法院作法靠谱吗?如不靠谱该如何纠正改进?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正面的回应,“直播试睡证明凶宅不凶”注定会成为久被质疑诟病的一场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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