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缺配套 牺牲孩子玩乐权

立法委员陈明文16与县府教育处、教育部国教署人员到国小实勘,陈明文还亲自体验荡秋千的功能性。(嘉义县教育处提供/吕妍庭嘉义传真)

法令修正大打「安全牌」,相信多数人都不会反对,但台湾法令往往在颁布后徒增许多争议和困扰,以「儿童游戏场设施安全管理规范」修正案为例,政府为维护游戏场设施安全,防止儿童伤害事件发生,才修正管理规范,并要求3年内所有设施都要通过专业机构安全检测、备查,结果各主责单位都喊难达标,才又延长到2023年。

法令加严后,各地皆传游乐器材不合格情形,其中又以国小首当其冲,许多学校担心不符规定,继续使用如发生意外,后续肇责理不清、说不明,索性把游乐器材拆掉,有些学校甚至拆到一座也不剩,但学校或县市政府又没钱设置新游具,间接影响学生权益,甚至形成学校没有游乐设施的怪异现象,冲击孩童玩乐权,想必这是修法时想也想不到的状况。

合格率差,除了与经费有关,台湾的检验力度无法在短时间内应付全国游具检验量亦是原因之一,必须承认,政府比照先进国家拟定严格标准,确实能保护使用者的安全,但检验机构量能的充足性,本该在拟定政策时就纳入考虑,甚至早该想到汰换经费会非常庞大,需建立配套,或规画专案核拨补助等。

尤其「儿童游戏场设施安全管理规范」不是新法,法规修正理应通盘检视再推动上路,起码让学校或所属主管单位有缓冲期,才不会让孩子的玩乐权因堂而皇之的安全保障名义被剥夺,毕竟童年只有一次,政府不能老被批「只有政策,没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