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员补休期限「一校两制」 教团要求全国一致性

全教产今天召开记者会,要求教育部重视同一学校内的公务员与教师补休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全教产提供/林志成台北传真)

公务员补休期限1月1日起从1年延长为2年,但教育部未让学校跟进,而是请各县市「本权责处理」,造成同一校内公务员和教师适用标准不一的「一校两制」乱象。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及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均要求教育部应与地方政府协商,做出全国一致性的明确规范。

全教产理事长林硕杰表示,由于学校因经费不足,无法给予加班费,因此教师长期被要求超时工作、假日工作却不给任何加班费,令人惊奇的是很多工作竟与教学无关,例如选务、防疫、导护、各项竞赛、公假研习、县市府活动等,而县市政府及学校顶多给老师补休。

但是许多教师反应,基于课务没空补休,长期累积下来的补休,最后因逾期而自动归零,形成「无效补休」。再者,补休当天的课要自行调课、补课或是自费请代课,手续麻烦,CP值也过低。

林硕杰表示, 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及「各机关加班费支给办法」第6条规定,公务人员补休期限自1月1日起由1年延长为2年。基于公平性,学校教师之补休,应比照公务人员改为2年,但教育部却是请各县市「本权责处理」,最后造成「学校公务人员补修期限2年、同校教师补休期限1年」之奇特现象。

林硕杰说,现在只有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嘉义县、宜兰县、台东县、澎湖县等县市开放教师补休期限延为2年,其他县市则忽视此项教师之劳动权益。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教师加班补休一国多制的乱象恰如代理教师翻版,目前仍有不少县市无动于衷,他们要求教育部尽快与地方政府研商,比照宜兰县模式,做出全国一致性的明确规范,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更应主动检讨,扬弃官僚威权作风,以保障教师权益。

教育部回应,已于2月4日通函各国立大专校院及地方政府参酌公务人员保障法之规定,本权责研议所属公立学校教师之补休假期限。教育部将持续了解并协调各地方政府参照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以维护教师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