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岁钱」被爸妈挪用!女大生告上法院 讨26万元红包

▲女大生为了可以继续读书,决定上法院父母提告,要求返还5.8万元(人民币)压岁钱。(图/本报资料照)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云南省一名女大学生在父母离异后,双方都不肯负担她的大学学费生活费,最后她在奶奶的支持下前往法院提告,父母未经她同意擅自使用她约5.8万人民币(下同,约新台币26万元)压岁钱。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女大生父母才同意每月支付约1500元人民币(约7000元新台币),直到女大生毕业为止,消息也引起网友论战

综合大陆媒体报导,女大生的父母离婚后因为抚养、财产分配问题,双方经常对簿公堂,而且2人都不愿意负担女儿读大学的学费及生活费。女大生最后在奶奶的帮忙下才勉强拿出大一学费,她为了未来能够继续在大学读书,就在奶奶的支持下向法院提告,要求父母归还从小到大的5.8万压岁钱。

女大生向法官表示,自己曾找父母谈过,但是妈妈只说没有钱,爸爸则告诉她:「已经把妳养到18岁,尽到了扶养的义务,其他的妳自己想办法」。律师张姗姗也表示,女大生父母没有把压岁钱花在她身上,所以女大生向法院请求,要求父母归还从小到大的压岁钱,根据法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最后在法官调解之下,女大生父母同意每月支付约1500元,给女儿当做学费跟生活费,一直到女儿大学毕业后为止。另外根据大陆《民法通则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因此孩子收到压岁钱后,家长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私自挪用孩子的钱属违法行为。

这起案例也引起网友热烈讨论,有人说:「孩子收到红包,难道不用回礼吗?好扯」、「父母不回礼给别人,看你还能不能收到压岁钱。」但也有人表示「看来还是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长的私有物品啊,难怪孩子的压岁钱也算是自己私有的,这我也是醉了」、「给了我的就是我的,法律上可不会讲什么『一进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