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以“野生鱼”为噱头的宣传营销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0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该厅下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屏障,助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加强退捕渔民农业产业帮扶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防返贫监测等平台的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做好退捕渔民“十省百县千户”调查和跟踪监测,动态掌握退捕渔民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家庭收入、培训需求、社会保障等情况,重点排查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渔民家庭,监测预警需要救助的退捕渔民。持续落实落细就业服务“1131”计划,开展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加强对退捕渔民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和跟踪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全面纳入当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主动对接社会用工需求,做到应帮尽帮。将退捕渔民认定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加强退捕渔民农业产业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者优先纳入帮扶范围。进一步加大退捕渔民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强化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管理办法,强化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在禁捕水域采集水生生物的监督管理。建立合法捕捞水产品信息管理制度,强化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督促落实水产品加工、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及发布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非法信息等行为。
加强禁用渔具渔法监管。修订完善禁用渔具渔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渔具制作、销售企业(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建立制作、销售管理台账,落实主动告知、承诺等制度,从源头防止禁用渔具销售。定期组织开展禁用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劝导持有禁用渔具人员主动上交和主动放弃禁用渔法,多措并举杜绝禁用渔具渔法使用隐患。
●启动鄱阳湖长江江豚专项调查
我省提出,强化珍贵濒危物种保护。制定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物种长期保护行动计划,系统性提升水生生物保护能力和研究水平。启动鄱阳湖长江江豚专项调查,开展长江江豚迁移规律研究,推进迁地保护基地建设。加快部省共建长江江豚保护基地建设,完善基地功能,探索全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健全长江江豚巡护体系,完善巡护巡查和遇险救护机制,降低长江江豚非自然死亡率。
强化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制定省重点水域重要栖息地保护规划,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严格落实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将水生生物保护评价纳入规划环评、建设环评重要内容,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强化生态补偿措施落地监管,统筹补偿资金用于开展重要物种和栖息地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