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耕地保护“奖优罚劣”新规出台,排名倒数地市将扣减400万元补助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广州报道

8月23日,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针对优化普惠性补偿机制、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和建立跨区域调剂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并突出“奖优罚劣”导向。

其中,聚焦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机制,《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原有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明确补助对象并拓展补助资金用途。

具体来看,自2025年起,广东省级将对建立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制度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补助资金根据辖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现状耕地面积下达,补助标准由之前的30元/亩·年提高至35元/亩·年。

此外,《意见》也提出,对于在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排名广东全省后五名的地市,每市将扣减400万元补助,而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被“一票否决”的地市,广东省级将不予补助。

为进一步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意见》明确,2025~2027年,广东省级将每年安排4800万元资金和3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结果在全省排名前十,且在年度耕地保护考核中无“一票否决”事项的地级以上市,分三档分别给予600万元、480万元、360万元的资金奖励以及450亩、300亩、1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跨区域调剂机制,提出确因耕地资源匮乏无法在本县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耕地净增加量的,可按规定跨区域调剂,具体可通过无偿转让、资产抵让或支付资金等方式落实。其中,市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的具体调剂补偿办法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制定,跨市域调剂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明确。

据悉,下一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资金支出进度慢,使用绩效低的市、县(市、区),将适时进行通报或约谈,以切实提高激励补偿资金使用绩效。